今天是01月0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的材料
  房屋租赁登记的证明材料是哪些?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分别交验有关证件。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1、房屋租赁: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屋租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
抵押的房子有哪些条件?
  抵押的房子有哪些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   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
北京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性别: 年龄: 职务: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 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号(小区) 楼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宜,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受委托人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
  个人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是指银行用信贷资金对自有商品房或获准上市的房改房作抵押的借款人所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以所有房屋作为抵押,同意办理贷款公证及保险。   3、 抵押房屋必须为三证齐全的本市范围内商品房或已获准上市的房改房。   4、借款人应为资信程度良好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
北京“非京籍”人员 租房登记办暂住证不用再找民警
东直门街道28位流动人口管理员上周挂牌上岗,东城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试点工作在东直门街道启动后,这两项工作将正式转入政府管理,不再由公安部门负责。 东城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杜津芳今天(9月3日)表示,这一转变体现出北京市对外来人口管理发生重大转变,由原来的只注重管理向以提供服务为主转型,将来“非京籍”人口有望享受和北京市民一样的服务。 流动人口管理员负责人邓远雄今天(9月3日)上午告...
按揭房能不能抵押贷款?
  按揭房可以抵押贷款吗?本文为你解答。按揭房无法再抵押贷款。   案例:我在2000年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还款期限为20年。我在当年10月收楼入住。   推荐阅读:   二手房交易流程   房产税   今年2月,我向银行了解到,我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已办妥,发展商已将房产证送往银行存放。我听人说,如果房产证已办妥,即使房产证不在自己手上,实际也取得房屋的产权,可以自由处分。最近我准备与人合伙做...
三项被忽视的房屋租赁事宜
  导读:有些人租房的时候想着,又不是买房,不需要这么谨慎小心,其实,租房的时候有很多事项都需要我们注意的,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三项容易被忽略的房屋租赁事宜。   三项被忽视的房屋租赁事宜有:   1、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
房屋抵押借款协议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址:胶州市建设路7号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刘岩   住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6号45户   身份证号码:370206196908192023   甲方因归还房屋贷款,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借...
“买卖不破租赁”,已出租房屋交易风险须警惕
  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是指“交易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简单来说,如果房屋交易之前已被出租,那么房屋交易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业主即便买到房也可能无法入住。   案例:购买已出租的房屋惹纠纷   郭某在2015年4月通过中...
房屋抵押与房屋按揭的比较
房屋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房屋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法人﹑个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屋折价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89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