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配偶、父母等亲属;赠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
年迈父母将住房赠与儿女是否要征个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给出答案,房屋赠与配偶、父母等三种情况免征个税。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通知,下述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首先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次为无偿赠与对其承...
针对很多购房百姓关注的商品房买卖税金问题,本期房博士将做出一次比较全面的总结。将近段时间众多读者多次提出的疑问汇总。
所有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案例:2007年,王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易之中签署了“交易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的合同条目。2010年3月王女士买房的房产证才办下来,双方更名前夕,卖方又提出要求。 在这三年之中,卖方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卖方认为此交易行为发生在与...
编辑同志:
2004年,我相中道外区尚朴街87号1单元201室商品房,但当时现金不足,所以就用儿子的名字购房并贷款。随后,我们夫妇还清了贷款。
我儿子另有一处产权住房,单位只给报销一套产权房的热费。这几年,尚朴街新房每年7000余元的热费一直没有报销。6月16日,我通过媒体得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儿子无偿赠与父母住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为此想办理变...
日前,省地税发出相关通知,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符合通知中六种情形(见链接)之一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可获减免税六情形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
转让受赠及继承房产需缴20%所得税
一岁业主的出现,是百姓为规避税费的行为。那么,沈阳继承房产是否收取税费呢?沈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法定继承房产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负责人在解答这个问题时表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
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严规似乎正在松动。
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6号令,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同时,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将与内资企业享受“无区别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这预示着国家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限制正在逐步放松。当前宏观经济整体低迷,该举措是想通过适度的放松避免外资抽逃导致...
2008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09年元旦小长假之后,4日起,天津...
网友happyhero在线问:我想咨询一下,赠予得来的房产,过五年后买卖,并是唯一住房,是否还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黄进:沈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就此问题的回答是,赠予房产,从被赠人获得产权证之日开始计算,五年之内出卖,需收取差额的5.5%营业税与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五年之后出卖,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免收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
出卖时,出卖人需向各区地税局申请评估房产,征税标准以评估价为准。区地税局在收到...
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黑龙江省昨天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补充意见》,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税费扶持政策”提出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
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12月2日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个人房产将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周传华表示,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得到稳步推进。 报道还指出,周传华称“十二五”期间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此外,报道还援引周传华表述称,资源税也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