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汉去世后,留下遗产。然而,遗产未分割,他的大女儿王红(化名)就因癌症去世。为此,已经离婚的大女婿朱先生以4岁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转继承王老汉的遗产。房山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王老汉有一儿一女,大女儿王红与朱先生结婚并生下儿子小兵。2007年10月底,王老汉因车祸丧生,留下两套房子和27万元的交通事故补偿金,但他的老伴和儿女并未分割遗产。今年8月,王红和朱先生离婚,9月,年仅26岁的王红因病去世...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3)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4)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与遗赠。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
母亲再嫁后去世,生前留遗嘱将自己应得财产给亲生儿子刘某,刘某遂起诉要求继承现被继父的儿子张某占用的房屋。近日,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原告刘某之母任老太于1982年与被告张某之父张老汉再婚,当时张老汉有子女三人,大姐已出嫁,张某最小;任老太有子女四人,刘某为老大。任老太与张老汉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与张某及其二姐共同生活。再婚前张老汉有2间旧房,后卖与他人,1983年其以自己的...
案情简介
2003年12月,王某与前妻商某结婚后,与岳父商某某、岳母赵某共同生活。
2004年11月,已有身孕的商某病逝后,王某仍然与岳父岳母生活在一起并继续尽孝。
2007年1月,王某将户口迁入岳父岳母户籍。
经人介绍,王某与现在的妻子刘某相识,王某提出的结婚条件是,婚后继续和商某某、赵某夫妇共同生活。
王某与刘某于2009年10月结婚后,不仅在生活上给予商某某、赵某夫妇照顾,还在经济上给予商某...
继承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密切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原理,以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期待权和既得权,对于继承权而言,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为界限,继承权被分为继承期待权与继承既得权。前者是指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实质上是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意味着将来参加到继承中的可能性,也被称作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遗嘱继承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继承遗产的份额。遗嘱公证和继承权公证因涉及公民重要财产和切身利益,其法律后果比较严重,公证人员在办理此类公证时,除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履行特定程序外,还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准确界定遗产范围
受理遗嘱或继承权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如何理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很多人认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特指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未成年的子女。而专业人士认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包括成年继子女,即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已经成年的继子女。
从文...
董大娘来信咨询:她与老伴和儿子一起长期生活,老伴去世后,留下了个人所有财产价值10万元,还有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对此,儿子在财产继承上提出了质疑。儿子认为,父母多年来一直和自己生活,而且平时生活起居都由自己照料,所以家中所有财产都应归自己所有。自己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母亲将来还要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董大娘不知道如何是好,于是求助市老龄办。
市老龄办答复:夫妻之间遗产的...
“父亲生前留了一套住房,过世后却被继母‘办’了一张公证书,独自一人取得了房子的继承权。”1月4日,德州市印染小区田女士反映,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在未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导致田女士丈夫王X(化名)等两人丧失财产继承权。4日下午,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公证员高女士称,公证程序完整有效,不存在违规之处。
据田女士介绍,父亲王某2012年去世后在德州市解放北大道留有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公证人员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外出核实取证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工作证和公证处单位介绍信。
(二)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将其批注“摘抄记录与某某人档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