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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继承法》...
转继承要满足的条件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的定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
转继承的效力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效力   1、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
一再婚老汉去世 女儿夺遗产被继母起诉
  再婚老伴去世后,老伴的两个亲生女却私分抚恤金,并欲瓜分大娘现住的房屋。无奈之下,大娘只好诉诸法律讨公道。近日,江油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死者万大爷的抚恤金由原告段大娘及其亲生女高某与被告万某翠、万某碧平均分割;段大娘与万大爷之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除去段大娘的一半份额外,另一半份额由原、被告四人平均分割,由段大娘向原告高某与被告万某翠、万某碧进行补偿后,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再婚老伴去世后...
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过继,亦称“继”、过房、过嗣、继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   过继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要分情况分析:   1、未办理法定手续,虽立下...
财产继承权公证如何申办
  财产继承权公证如何申办: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
办理继承权公证前要注意的问题
  1   认识到有几个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
继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有一样的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者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也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因其父或母的再婚形成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需要满足的条件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
最高院公报案例:执行20多年的继承权公证规则被打破
  【裁判摘要】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范畴,且与《物权法》、《继承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屋登记主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原告:陈XX。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告陈XX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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