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留了一套住房,过世后却被继母‘办’了一张公证书,独自一人取得了房子的继承权。”1月4日,德州市印染小区田女士反映,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在未调查事实的情况下出具公证书,导致田女士丈夫王X(化名)等两人丧失财产继承权。4日下午,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公证员高女士称,公证程序完整有效,不存在违规之处。
据田女士介绍,父亲王某2012年去世后在德州市解放北大道留有10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
公证人员在进行继承权公证核实取证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外出核实取证时,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工作证和公证处单位介绍信。
(二)外出调查获取证人证言时,应当有两名公证人员共同进行,特殊情况只能由一名公证人员进行调查的,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笔录上签名。
(三)公证人员在有关单位摘抄人事档案时,应将摘抄记录交该单位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核对,将其批注“摘抄记录与某某人档案一致&...
今年8月,一宗兄妹为争过世父亲遗留的房产对簿公堂的案件,曾在东莞市南城元美社区以粤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吸引了市人大代表、妇联代表、数百位居民冒雨前来旁听。29日,媒体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中的家中长子因未能提供证据而无法享有其中一处房屋的继承权,原告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原告张某煊是家里的长子,有六个妹妹。父亲生前与原告关系并不融洽。据妹妹张某娟介绍,当时父亲生了重病,一直是由几个姐妹轮...
一、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
导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吗?请看下面沪律网律师的解答。
法律咨询:
我继父上个月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他和前妻生的子女说,我不是继父亲生的,没资格继承房产。我认为,这几年,是我赡养了继父,我有资格继承遗产,对吗?
沪律网律师解答:
你可继承你继父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
亲戚与老公没办婚姻登记手续,但已经共同生活了15年,孩子也已经13岁了。因她是外地户口,且没有领结婚证,所以,孩子户口至今也没有。去年,她老公病死了,还有点钱放在银行,但她却拿不出任何身份证明要求银行把钱给她,她该怎么办呢?律师回复:根据你的陈述,你亲戚的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之前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他们之间的事实婚姻法律是认可的。建议你亲戚去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从而获得财产的继承...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据此也就确立了妇女在财产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虽然这一规定彻底否定了封建宗法继承制度下对妇女继承权的剥夺,但必须看到的是从法律的规定到现实的实现是存有距离的。由于旧有观念的影响,封建意识的存在,导致法律现实执行力度不够,在现实生活中妇女继承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在对我国妇女继承权现状进行分析,并在研究我国继承法有关妇女继承权...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
为了一套红木家具的归属问题,年过八旬的冯老太与自己的五个儿女对簿公堂。由于冯老太丈夫已故世超过二十年,这套她和亡夫共同购置的家具已经不能作为遗产来进行处理。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红木家具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依法判决红木家具三件(大橱一只、梳妆台一只、床一张)归原告冯老太所有,冯老太分别给付五个儿女折价款各人民币14000余元。
原告冯老太与前夫共生育了三男、三女六个孩子,前夫于上世...
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儿对祖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案情:
李朝英是江西省吉水县枫江镇居民,其前夫死亡后,于1976年2月与丧偶的胡金道结婚,两人在枫江圩镇定居。李朝英的儿子孔建国在乡下老家居住。1984年,为减轻孔建国的经济负担,李朝英征得胡金道同意后,将年仅两岁的长孙孔星(孔建国之长子)接至身边,共同生活,并抚养孔星成年。胡金道于2000年去世,李朝英于2003年去世。胡金道与李朝英的丧事皆由胡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