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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不能抚养子女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服兵役不能抚养子女,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的案件。原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相同,但判决结果迥异,很有必要作一剖析。   「案情」   原告:张某,女。   被告:陈某,男。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于1988年2月26日结婚,1989年4月21日生育女儿陈彦某。1995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女儿陈彦某由陈某抚养教育。因陈某当时...
“借种”所生孩子谁来抚养
  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小孩的抚养费应由先顺和田霞共同承担。小孩系先顺和田霞发生性行为之后生育的孩子,田霞是小孩的亲生母亲,自然有抚养小孩的义务;先顺是小孩的亲生父亲,虽系非婚生子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二款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在小孩已由田某抚养的情况下,如田某抚养小孩有困难,可...
拒绝前妻看女儿 变更抚养关
  子女不是私有财产,但有的夫妻离婚后却不能正确对待探视子女的问题,因而引发纠纷。最近,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男方拒绝前妻探视女儿,被诉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   案例   罗某与前妻陈某是2003年2月在泸县的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登记。离婚时,双方协议女儿由罗某抚养。后来,罗某与他人再婚,对11岁女儿的关心较少。更为严重的是前妻偶尔去探视女儿,罗某也不配合,甚至拒绝前妻探视,为此二人经常吵...
父母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判定
  那么非婚生子女未抚养的一方到底需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呢?   评析   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中男方张某认为自己非婚所生的儿子,在自己主动让出抚养权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这一观点完全是错误的。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见,孩子虽然是非婚所生...
父母行使子女姓氏权冲突应如何解决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胡某要求婚生小孩随自己姓,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够成对罗某的侵权,应驳回罗某要求胡某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一般都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行使,但协商不成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积极冲突,即父方与母方都要...
从此案看未尽抚养义务的认定
  一审法院以其父已尽到了抚养义务和其已满18周岁,身体健康又无故不到校学习,已丧失了向父母索要抚育费的基件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诉请之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李父与李某系抚养与被抚养的法律关系,双方并非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无证据证明...
抚养费纠纷存在的误区及其对策
  夫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是一次伤害,而在单亲家庭生活的这些未成年子女为抚养费纠纷打官司无疑就受到了第二次伤害。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2009年以来受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一些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了解或错误理解,存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   一、抚养费纠纷的基本情况   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重要问题。但...
上大学费用由离异父母支付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父母离异后,成年子女起诉生父承担其上大学费用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对一审原告要求其生父给付其教育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吴某系彭、吴婚生女儿。1987年11月,经上海市金山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彭、吴自愿离婚,吴某随彭共同生活,吴每月负担吴某抚育费。后因吴某就读于上海市某中学,其生活和教育费用发生困难,吴某曾诉之原审法院,双方达成协议,吴增加抚育费到140元至200  ...
离婚后子女侵害他人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离婚后子女侵害他人,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如此规定,是因为夫妻离婚后,虽然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基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随时照顾管理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所以法律放宽其对监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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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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