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崔海潮,又名崔建设,男,1958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民主中路解放粮食局楼1单元17元。
委托代理人焦文生,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娟,女,1968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化工技校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郑金宁,河南正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崔海潮与被上诉人王娟离婚纠纷一案,王娟于2008年5月22日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焦作市解放区人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非诉讼行政执行裁定书
(2008)黔法非行审字第90号
申请人重庆市黔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计生委)
法定代表人曾毅,主任。
委托代理人程宝国,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绍进,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被申请人喻绍超,男,1973年9月27日生,无业,住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官坝居委中央花园B单元6-1号。
被申请人蒲红梅,女,1972年7月16日生,无业,住址同上。
案由:征收社会...
闫上诉人(一审原告)闫翠瑶,女,16岁。
法定代理人邵明慧,女,37岁。
上诉人(一审被告)闫有亮,男,40岁。
委托代理人马萍,女,1963年4月10日出生,回族,住开封市前炒米胡同2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李香菊,女,197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开封市卷棚庙街21号院5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闫翠瑶、上诉人闫有亮为抚养费纠纷一案均不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2009)龙民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
原告凯文·某
被告马克·某
被告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
原告凯文·某诉被告马克·某、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凯文·某的法定代理人谈爱宁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世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克·某、上海某餐饮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凯文·某诉称,原告系被告马克·某与原告法定代理人所生,患有PKU疾病。2004年9月1日,为原...
原告郑A,男,住*市*区*路*弄*号*室。
原告郑B,女,住*市*区*路*弄*号*室。
上述两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俞*(系两原告之母),女,住*市*区*路*弄*号*室。
委托代理人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C,男,住*市*区*路*弄*号*室。
委托代理人钟*,**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
原告郑A、郑B诉被告郑C抚养费纠纷一案...
据法院方介绍,赵锋与简韵因婚前恋爱时间过短,婚后两人发现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经协商,原、被告到丹阳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婚后生育的儿子小彬跟随赵锋生活,赵锋也没有要求简韵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
几年之后,赵锋又与他人恋爱结婚,两人想孕育爱情的结晶。然而,两人努力一年多,仍未能怀孕。于是,赵锋和妻子四处求医问诊,后经苏南一家权威医疗机构确诊,赵锋不幸患有人们通常所说的&l...
2011年8月,已结婚的许某(男)和未婚的乐某(女)因婚外恋生下一女小小,小小自出生起就与乐某共同生活,由乐某的父母帮助照看。2012年9 月的一天,许某和乐某一起乘车外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两人当场身亡。父母双亡的小小跟随乐某父母生活。2013年8月,乐某的父母因两人均身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小小,二老不得已将小小送到许某的父母家中,请求许某的父母抚养小小。许某的父母都是退休教师,身体健康且经济条件较好。但许某的...
案情
甲于2006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同年3月法院判决不准甲、乙离婚,4月乙作为其女丙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从2005年10月起即分居之日起ÿ月给付丙抚养费400元,2006年5月法院判决甲给付丙抚养费2400元并从2006年7月起至丙独立生活时止ÿ月给付丙抚养费300元。甲于2007年4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认为法院于2006年5月判决的子女抚养费用偏高,并要求法院对子女的抚养费重新作出判决。法...
这是一宗罕见的大额抚养费纠纷案。
父母离婚时,父亲爽快地答应一个月给两个小孩抚养费共10万元。时过境迁,父亲拖欠了14个月抚养费,被孩子告上法庭。
父亲张某是在广东中山市经商。2004年4月,张某与妻子阿丽在中山市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约定两个小孩由母亲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人民币10万元。
据阿丽称,前夫张某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2005年6月15日,阿丽以两...
邻家4岁的小女孩越长越像自己,单身的康先生认女心切,将女孩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抚养关系,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康先生要求该女孩由其独自抚养至18周岁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邻家男子认女
李小姐从湖北老家来沪后借住于康先生隔壁,他俩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2000年起双方开始同居生活,2001年9月双方又分开生活。此后,李小姐与另一男子吴先生相识,并于2002年起与吴先生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