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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离婚后,继母仍可以抚养女儿
再婚夫妻结婚后,男方和前妻所生的女儿跟随两人共同生活,在男方出国务工期间,均由女方抚养,如今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向法院起诉离婚,女儿表示愿意跟随继母一起生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这一请求。 原、被告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妻育一女丁某,现年15周岁。原、被告登记结婚后与丁某共同生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初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致夫妻感情不睦。后被告至非洲打工,五年后才回国。被告在非洲打工期间,丁某由原告...
湖南男子离婚后拒养人工受精儿 法院驳回请求
  近日,常德安乡法院审理一起离婚后受精子女的权责案,对于丈夫拒绝抚养受精儿子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常德的单某患有生育疾病导致妻子王某迟迟不孕,王某为生育孩子与单某协商准备接受人工受精手术,最终经过三次手术成功生下一子。但最近,单某因与王某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不抚养孩子也不承担抚养教育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人工受精手术是单某签字同意后才进行的,并且手术是在婚姻关系存...
抛夫弃女,离婚被判补偿抚养费
  案情: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韦某与王某结婚九年后,由于感情不合,王某不顾年幼的女儿,以出外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六年不尽抚养义务。7月19日,经环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选择和气分手,并约定婚生女孩由韦某抚养,王某一次性给付出走六年来的抚养费12400元,女儿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韦某负担。   1996年7月,王某经自由恋爱与自己同年的韦某结婚,1999年元月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随后夫妻俩因性格不合常为...
父母行使子女姓氏权冲突应如何解决
  对本案的处理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胡某要求婚生小孩随自己姓,符合法律规定,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够成对罗某的侵权,应驳回罗某要求胡某排除妨害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一般都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行使,但协商不成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积极冲突,即父方与母方都要...
宋某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宋某某诉张某某扶养费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一(民)初字第796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张某某。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成钢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且双方均系高龄。由于原告无经济来源,而被告每...
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某女。   被告:某男。   原告某女因与被告某男发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被告要负担抚养费用;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被告辩称: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是还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经我的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与我...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邓××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 委托代理人李传东,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男。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邓××离婚纠纷一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8日作出(2008)商睢区民初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王××、邓××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传东、上诉人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
石某与被告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石某 被告石某(系原告父亲)男 原告石某与被告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袁文祥,被告石某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某诉称,2008年协议离婚时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随着被告收入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原告已进入学龄前教育,费用大幅度增长,被告每月给付500元...
于喜艳与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于喜艳,女,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汤雪萍,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祖东方,男,198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祖立民,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于喜艳因与被告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于2010年5月4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举证...
原告赵卫丽诉被告孟财富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赵卫丽,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文芳,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财富,男,23岁,汉族。 原告赵卫丽诉被告孟财富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王文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财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1月22日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的嫁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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