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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入狱 母亲将新生儿送人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服刑期满的孟某回到家中,本想看看入狱前刚出生不久的女儿,万万没想孩子已经被同居女友送了人。孟某与收养女儿的夫妇交涉未果,通过打官司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收养孩子的夫妇也觉得冤枉,起诉孟某及其女友给付抚养费,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这对夫妇的诉讼请求。

  孟某与女友张某相识后一直同居在一起。2008年6月,二人的女儿出生三天后,因盗窃东窗事发,孟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孟某入狱后几个月,张某瞒着孟某经人介绍把孩子送给了关某夫妇,并收取了关某夫妇6000元钱。孟某出狱后本想与女友和孩子团聚,结果发现张某和孩子都不知去向。多方打听,他才得知张某已远走他乡,不到周岁的孩子也被她送给了关某夫妇。孟某向关某夫妇索要孩子,已经将孩子当成心头肉的关某夫妇当然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孟某将关某夫妇诉至房山法院,要求确认张某将孩子送给关某夫妇收养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关某夫妇将孩子送还自己。法院支持了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将关某夫妇将孩子交孟某抚养。

  事情还没有结束。送还孩子的关某夫妇越想越觉得自己冤枉:孩子在家里的几个月,夫妇二人为孩子买衣服、买奶粉花了不少钱,没想到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一怒之下,二人将孟某告上法庭,要求孟某及其女友支付二人抚养孩子期间的抚养费。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夫妇对孟某之女进行了抚养,孟某理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故判决孟某及其女友支付关某夫妇抚养费九千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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