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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分居,协议离婚
【案件】原、被告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自由恋爱,1991年10月12日按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1996年9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1991年9月16日生育一女,1994年2月15日生育一子。被告于2000年初外出务工,长期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协议要求离婚。 【案件焦点】原被告协议离婚能否成立 【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请求本院确认其自行达成的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女随原告生活,由...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协议处理离婚及后续抚养费问题
【案件】原、被告于1994年相识,1995年登记结婚,生育男孩葛XX(1997年8月24日出生)。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 【案件焦点】夫妻是否可以离婚 【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男孩葛X(1997年8月24日出生)随被告共同生活,原告2009年给付子女抚育费750元,从2010年起每年给付子女抚育费1 500元至子女18周岁止(于每年年底给付),另原告用在...
以离婚协议对房产确权被驳回
夫妻离婚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其中的财产分割有时就很难界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于是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如果登记簿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若要主张分割,就必须举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提醒到,这类案件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对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界定,原告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近日,酉阳法院判决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用离婚协议对诉...
夫妻签好协议,办手续时妻子却认为吃亏不肯离了
儿子儿媳结婚后一直吵闹,几年下来,婚姻终于走到了尽头,前不久两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第二天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儿媳却反悔了,认为自己的财产分割中分的份额少了,这可急坏了张大妈一家。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协议离婚未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原则上未生效,应当在法院判决离婚时重新做出协议。 就在前年,舟山的张大妈才刚为儿子热热闹闹地办了喜酒,没想...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1、程序简易、...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
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1]。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
现役军人协议离婚的特殊规定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立法对于军婚问题始终给予特殊保护,这是婚姻家庭立法的传统。新《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范围: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在接受劳教人员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国务院转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规定,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是那些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刑罚处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又失之过轻的违法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并不是刑事处罚,故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离婚问题,应与处理一般公民的离婚问题相同。不同的是,劳教人员应先向所在的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所处执行”,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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