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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银兰与康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耿银兰,女,住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陈营村。 委托代理人理二军,河南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征,男,住周口市川汇区川东工业基地康庄。 原告耿银兰诉被告康征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银兰及委托代理人理二军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康征经法庭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耿银兰诉称: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9月22日...
梁柏明与岑雪霞离婚纠纷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7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梁柏明,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兴隆四巷35号。  委托代理人曾武华,广东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岑雪霞,女,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兴隆四巷35号。  委托代理人梁昌云、李升,均系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
上诉人褚颖涵诉上诉人褚俊抚养费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褚颖涵 法定代理人李莎莎 上诉人(原审被告)褚俊 上诉人褚颖涵诉上诉人褚俊抚养费纠纷一案,褚颖涵于2008年12月4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5日作出(2009)管民初字第447号民事判决,褚颖涵,褚俊均不服,分别于2009年8月9日,2009年8月18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
常丽丽等诉常海龙抚养费判决书
原告常丽丽,女,1987年12月19日生,系被告长女。 原告常孟丽,女,1990年4月14日生,系被告次女。 原告常胜南,女,1991年11月1日生,系被告三女。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贾君骁,男,成年。 被告常海龙,男,1966年7月16日生。 委托代理人李阳,男,1948年12月30日生。 原告常丽丽、常孟丽、常胜男诉被告常海龙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晓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
捡到弃婴不符收养条件
  4月16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请求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因不符收养条件等将孩子归还原告林某、杨某夫妻抚养,林某、杨某夫妻支付被告抚养补偿费6.5万元。   张某生于1970年,未娶妻生子。2008年8月一天,他在本村小学门口捡到一个刚出生的女婴,取名小芳,想将她抚养成人老有所靠。由于张某不懂法,没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去年年初孩子亲生父母林某和杨某突然找上门来,称孩子是他们的,要领回去抚养...
本案女大学生索要子女抚养费应否支持
  原告女大学生白某父母于199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白某由其母亲自行抚养。2002年9月,原告因无法交清学费要求其父亲给付教育费9000元,其父白某某向原告所在学校出具了一份信函,载明:因家中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交纳学费,请校长原谅,不过请校长放心,务必要年底以前将学费如数交付贵校。后因白某某反悔未交纳该9000元学费,白某将其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父白某某支付其教育费9000元。   在本案的处理上,有两种意见...
服兵役不能抚养子女 要求变更监护关系
  服兵役不能抚养子女,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监护关系的案件。原审判决和再审判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相同,但判决结果迥异,很有必要作一剖析。   「案情」   原告:张某,女。   被告:陈某,男。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于1988年2月26日结婚,1989年4月21日生育女儿陈彦某。1995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女儿陈彦某由陈某抚养教育。因陈某当时...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变更
  因离婚后心情不好,李爱又喜欢到李长城处,张红经常拿李爱出气,打骂他。2001年,张红因车祸身体残废,日常生活全靠其弟弟一家照顾,李长城见张红已无力抚养李爱,要求其把孩子交给他抚养,张红不同意。2002年,李长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一审法院判决李爱归李长城抚养。张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   此案涉及到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
离婚后对方拒绝抚养小孩怎么办
  第一、如果法院是把小孩判给对方的,对方不愿履行义务,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第二、如果是自己抚养小孩,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起诉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
刘婷与王洪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 刘婷,女,23岁,汉族,农民。 被告 王洪军,男,27岁,汉族,农民。 原告刘婷与被告王洪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肖艳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婷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王洪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婷诉称,与被告于2007年1月举行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期间,于2008年9月17日(农历)生育一女孩王某某。因性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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