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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诉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
宋某某诉张某某扶养费纠纷案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崇民一(民)初字第796号  原告宋某某。  被告张某某。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扶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宋成钢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某某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某某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且双方均系高龄。由于原告无经济来源,而被告每...
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
原告:某女。   被告:某男。   原告某女因与被告某男发生婚姻和子女抚养纠纷,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双方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被告对我及家人从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被告要负担抚养费用;在各自住处存放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被告辩称: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是还应以和为好,若原告坚持离婚,我也同意。孩子是原告未经我的同意,接受人工授精所生,与我...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邓××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 委托代理人李传东,河南睢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男。 上诉人王××与上诉人邓××离婚纠纷一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28日作出(2008)商睢区民初字第1396号民事判决。上诉人王××、邓××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传东、上诉人邓××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
石某与被告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原告石某 被告石某(系原告父亲)男 原告石某与被告石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袁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石某的法定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袁文祥,被告石某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石某诉称,2008年协议离婚时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明显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随着被告收入增长、物价上涨,以及原告已进入学龄前教育,费用大幅度增长,被告每月给付500元...
于喜艳与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于喜艳,女,1986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汤雪萍,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祖东方,男,1988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祖立民,男,1962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原告于喜艳因与被告祖东方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于201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于2010年5月4日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举证...
原告赵卫丽诉被告孟财富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原告赵卫丽,女,1985年7月1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文芳,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孟财富,男,23岁,汉族。 原告赵卫丽诉被告孟财富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王文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孟财富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经他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1月22日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己的嫁妆有...
吴键凝与冯艳珊抚育费纠纷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5)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10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键凝,女,2003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冲口街4号。  法定代理人吴少棠,男,1980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莘村冲口街4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艳珊,女,198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34号。  上诉人吴键凝因抚育费纠纷一案...
抚养人能否一次性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区某与蔡某婚外交往,并于2011年8月27日生育非婚生女区某。区某出生后一直由区某抚养。蔡某经济条件较好,拥有多处房产、车库,且投资经营两家企业。为了能抚养区甲,2011年6月26日,蔡某与其配偶孙某自愿协商签订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由于蔡某与区某婚外交往并生育一女,蔡某为取得孙某的谅解,自愿与孙某约定在签订协议前所累计的所有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孙某一人所有,孙某可以随时要求办理以上所有相关财产...
幼儿告父追索抚养费
  摘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三岁幼儿孙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履行给付抚养费用之责。该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协议给付了第一笔抚养费3300元。   案情:原告孙某系张某及被告之子。2010年9月10日,张某与被告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约定:孙某随母亲张某生活,被告每月支付孙某抚养费850元。协议签订后,即外出打工,没有依约定支付分文抚养费,致孙某生活及学习陷入困境。因此,...
从此案看未尽抚养义务的认定
  一审法院以其父已尽到了抚养义务和其已满18周岁,身体健康又无故不到校学习,已丧失了向父母索要抚育费的基件为由,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一审诉请之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李父与李某系抚养与被抚养的法律关系,双方并非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无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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