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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离婚分割财产清偿对外债务?
   当已确认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在执行实践中,常常出现共同债务未清偿前,共同财产已分割的情况。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有人认为,在共同债务未清偿前就分割共同财产,不管通过何种途径,都有逃避共同债务之嫌,因此主张撤销登记机关的协议离婚登记或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原生效的法律文书,以保证共同债务纠纷案件将来得以顺利执行。本网认为,无论登记机...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前夫欠前女友的债,要前妻还?
   近日,郑女士接到一起来自前夫前女友的起诉,要求她连带偿还28万元“债务”。原告是郑女士前夫的前女友,她在起诉书中说,郑女士的前夫是在离婚前写的借条,因此,这笔借款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郑女士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郑女士说,她根本就不知道丈夫有这笔借款,也不知道他有这么个前女友。怎么能让她来偿还这样一笔莫明其妙的借款呢?前些天,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离婚之前前夫借下“高利贷” ...
哪些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原则
  一、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二、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分割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丈夫出车祸欠债 离婚后妻子也要还?
  家住塘沽贻成尚北的张女士因感情问题近日和丈夫舒先生协议离婚,然而结婚期间一笔7万元的借款到底该不该由两人共同承担却起了争议。“钱是他当年引起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另一方时借的,在那起事故中责任人是他个人,而且钱也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上,怎么能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原来,张女士提的这笔7万元的借款是一年前舒先生在一次由自己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所借,其中有5万元用于赔偿交通事故中另一方损失,而剩下的2万元...
丈夫为偿还赌债私自转让房屋被判无效
  丈夫为了偿还赌债,私自将门面房卖掉,妻子发现后诉之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月25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欧某与被告何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陈某与欧某于1983年9月2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4年6月15日,欧某向道县市场服务管理中心购买座落在道县道江镇营江路新农贸市场一层门面房一间。   陈某之夫欧某赌博成性,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2005年11月8日,欧某与何某一起到道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清偿。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订立的婚内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案情】      张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家庭各项收入均由张某保管和开支, 2007年7月,王某因做生意向张某支取57000元,并在王某的要求下向王某立下借据一张,写明今借款人民币57000元,借款人为王某,借款时间为2007年7月6日。后因双方性格差异很大,争吵不断,2009年1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偿还其欠款57000元。      【分歧】      对本案的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丈夫生前债权未收回 妻子追索起诉获支持
   丈夫生前借款给他人,经多次追索,均未能将借款收回。丈夫亡故后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和继承人,继续向债务人黄某追索借款仍遭拒绝。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向原告徐某某偿还借款10000元,并按约支付利息。    2003年,应被告黄某的请求,原告徐某的原丈夫刘某为被告向某储金会借款7000元作保证担保,借期为二个月,月利率3%。因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偿还,刘某于2004年2月代被告偿还了储金会借款本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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