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生活中,常常出现这种现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协议将财产归在一方名下,将债务归在另一方名下,致使债权人举债无门,债权无法实现。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判令原系夫妻关系的两被告人共同偿还借款债务。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被告谷某先后向原告李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书》。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被告谷某未向原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2008年4月...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
陈女士以借条系自己一人签名,不应由其夫妇共同还款的辩称未获法院支持。7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女士夫妇归还费先生借款5万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000年3月26日,陈女士夫妇以开公司为由向费先生借了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5年内全部还清。借款到期后,陈女士夫妇未能还款,费先生遂诉至法院。但陈女士夫妇却辩称,费先生出具的借条上面只有陈女士的签字,不能因...
6月2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韦彩芳以其原丈夫陆结华名义在的存款2832元进行扣划,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陆杰民、黄莲娥与韦彩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田阳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14日开庭审理,韦彩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陆杰民、黄莲娥夫妇经济损失共6712元。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陆杰民、黄莲娥于同年4月16日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田阳法院立案执...
基本案情:黄某与陈某系夫妻,分别在广东某地开办一工厂和美容厅。2006年9月黄某因工厂业务发展需要,以黄某名义向张某借款15万元周转。不久,工厂因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黄某不能偿还张某15万元借款,并且引起夫妻激烈矛盾。2007年8月,黄某、陈某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张某处的15万元债务由黄某负责清偿。张某向黄、陈索要借款,黄某称:该款虽然是我出面借的,但现在我仅有工厂的产品可以还部分债务,其他已无偿还...
情人间出具的借条,究竟是还“情债”还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双方各执一词。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方先生书写的借条依法成立,应当归还原告杨女士借款人民币80000元。
杨女士和方先生都已年过半百,双方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平时由于工作关系接触比较多,杨女士离异后,双方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2008年前后,杨女士要求方先生与妻子离婚,可方先生不愿与发妻离婚。双...
妻子向银行借款,丈夫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作抵押担保,因逾期未还银行利息,夫妻双双被诉上法庭。11月2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黄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石城县某银行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被告黄某(男)、徐某(女)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25日,原告石城县某银行与被告徐某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
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经营的石场留有工人的工资款未给付,遗孀推上被告席。7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三香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付原告叶明生工资4200元。
被告刘三香系死者叶小桂妻子,叶小桂生前在本村建一石场。2009年9月开始,原告叶明生在叶小桂经营的石场打石。叶小桂总欠原告叶明生工资款4200元,并向原告叶明生出具了两张欠条。2009年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