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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界限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呢?     具体情形如:(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
离婚了,前夫的外债还要妻子扛?
  丈夫背着妻子向人借了20万元外债,离婚后,因无力偿还,被债主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还把他前妻作为第二被告。那么,这笔钱究竟该怎么还呢?近日,余姚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审判决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008年8月30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毛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还清。但张某到期并未归还借款,多次追讨无果后,毛某于今年6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
结婚一周后闹离婚 闪婚“闪”出120万债务
  见面两次就结婚,结婚一周闹离婚。分住广州、佛山的一对男女“闪婚”之后,却因婚后三天的一笔120万元蹊跷外债,离婚官司迟迟无法进行财产分割。女方秦某报警遭遇男方招某与债主串通诈骗,招某则称秦某到处征婚为名骗钱。到底谁是骗子?      佛山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借贷,但因借条只有招某签字、两夫妻婚姻生活短暂,120万元借款不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招某独自承担。      20多岁的秦...
私自向他人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与借条内容,夫妻双方的陈述,债权人的陈述及其它相关证据均有关系,在此笔者仅表述法律上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妻背夫借款26万元离婚后丈夫被追债
   张先生与妻子于女士婚姻关系正常时,于女士背着丈夫向别人借款26万元给亲属使用,借款时,于女士在借据上还签了张先生的名字。以后,张先生与于女士离婚时,于女士并没有提起这笔债务。张先生遭到债主追债时才知道此事,张先生将前妻诉至法庭,要求认定该笔债务属被告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该26万元借款为于女士个人债务。 A.妻子瞒着丈夫向他人借钱张先生与于女士于...
丈夫生前遗留债务 妻子儿女担责偿还
   丈夫生前向他人借款,病故后妻子拒绝偿还。12月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归还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陈某、陈某某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刘某与陈某清原系朋友关系。2008年8月,陈某清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刘某借款5万元。后原告向陈某清追索,陈某清称办好房产证就还钱,并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原告,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
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
   离婚纠纷中涉及到债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很多大。多数是夫妻双方中仅以一方名义出面对外举债,事后涉及到夫妻之间及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不好处理的问题。那么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第24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首先,关于结婚前形成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离婚协议上可以要求一方偿还所有债务吗?
  8月3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姚国军、李淑荣共同偿还原告钱春生借款11.46万元及利息。   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二被告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原告钱春生借款为其垫付运费。2005年7月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原告钱春生共计为被告垫付运费11.46万元,并由被告姚国军于当日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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