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3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12 月1 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终审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婚内单方举债属于个人债务。  王东与梁娜(文中人物都是化名)于 2007年10月10 日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双方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2月21日起分居生活。后梁娜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过程中,张亮将...
离婚证没有编号
  何某离婚8年了,但他与前妻李某却被一笔9万元的老债连在一起——两人的离婚证没有编号,在婚姻登记机关也查不到任何档案,市一中院于日前终审判决两人共同承担偿还债务。   第一次起诉   两张借条过期   据了解,何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想做生意。1998年,李某找到朋友陈某,陆续从陈某处借了8万余元。当年5月23日,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一共写下三笔借款,分别为3.435万元、2.8万元、1.8万元。李某承诺在...
为结婚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为主,同时涉及方   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   女和子...
法院调解离婚是否需办理离婚证
  不需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比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会为离婚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的,法院给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放的是载有离婚协议的《民事调解书》,离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就意味着正式离婚了,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   这份《民事调解书》就是双方离婚的证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无论任何情况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的时候,拿出这份离婚《民事调解书...
离婚房产分割过程涉及哪些费用?
  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   1、如果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作出补偿;   2、如果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
民政局错发离婚证被判撤销
  王某为达到离婚之目的,竟然串通一女子假扮夫妻,轻而易举地骗取了书。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山东省东阿县民政局,由于审查把关不严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东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县民政局对王某和李某的离婚登记,所发离婚证书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春,王某与李某结婚。自2001年起,夫妻间便开始产生矛盾并逐步加剧。王某遂多次提出离婚要求,但遭到李某的反对而未果。为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2003年9...
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
结婚离婚证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 ) 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 居 ) 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
房产所有权差异与离婚财产分配
  一、全款买房,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并取得了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取得了房产证,登记在出...
离婚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