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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手持欠条上法院 8万是情债还是欠款
  情人间出具的借条,究竟是还“情债”还是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双方各执一词。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方先生书写的借条依法成立,应当归还原告杨女士借款人民币80000元。   杨女士和方先生都已年过半百,双方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平时由于工作关系接触比较多,杨女士离异后,双方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2008年前后,杨女士要求方先生与妻子离婚,可方先生不愿与发妻离婚。双...
妻子借款夫担保 违约双双成被告
   妻子向银行借款,丈夫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作抵押担保,因逾期未还银行利息,夫妻双双被诉上法庭。11月26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徐某、黄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石城县某银行借款10万元及利息。    被告黄某(男)、徐某(女)系夫妻关系。2007年1月25日,原告石城县某银行与被告徐某签订《中长期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徐某向原告借款10万元...
丈夫病亡留债务 遗孀被诉判偿还
  丈夫患病突然死亡,在生前经营的石场留有工人的工资款未给付,遗孀推上被告席。7月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三香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付原告叶明生工资4200元。   被告刘三香系死者叶小桂妻子,叶小桂生前在本村建一石场。2009年9月开始,原告叶明生在叶小桂经营的石场打石。叶小桂总欠原告叶明生工资款4200元,并向原告叶明生出具了两张欠条。2009年12月份...
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怎样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法。商‌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zwn...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私自借款怎样认定?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与借条内容,夫妻双方的陈述,债权人的陈述及其它相关证据均有关系,在此仅表述法律上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解释。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
要回离婚补偿费 丈夫与小三炮制债务纠纷
  郑女士借给丁先生40万元,后丁先生离婚,郑女士起诉要求丁先生及前妻周女士还款,并承担连带责任。这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由于郑女士与丁先生关系的复杂而使案件扑朔迷离。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法院判决认定郑女士与丁先生之间是串通,郑女士不是“善意第三人”,其债务仅由丁先生个人清偿。   郑女士在起诉中称,2004年9月初,丁先生以家里要购买汽车、房屋正在装修为由向郑女士提出借款。郑女士...
丈夫死亡债权在 妻打官司要回钱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81岁的老太太肖某替死去的丈夫要回了5.7万元债权。   个体户涂贵华因为缺乏资金周转,2005年10月写借条向肖某丈夫借了5.8万元,借条中言明每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利息600元。事后,涂贵华仅按承诺归还了1个月的利息,剩余本息没有支付。2006年2月肖某的丈夫病故,涂贵华获悉后向肖某归还了1000元借款,随后就避而不见。为此,肖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欠债离婚放弃财产行不行?
  汪先生向银行贷款20万元做生意,结果生意失败。汪先生就与妻子韩女士协议离婚,约定汪先生原有的一套住宅(现在已升值为30万元)归韩女士所有。      贷款到期后,汪先生称自己身无分文,无力还款。银行就将汪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汪先生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汪先生返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汪先生与其妻韩女士已经离婚,其住宅已归其前妻所有,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银行无权申请...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在近两年的离婚诉讼中,在审判中越来越多的出现对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但此条的规定并不完善。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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