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和分居两年的前夫离婚了,但现在突然有债主跑上门来,出示一张借条,上面写着我前夫的名字,要我还钱!借条的日期是2010年2月。他们说我不还钱的话就会起诉我,请问离婚后我需要承担这种债务吗?
朱女士
律师回复:首先,对方有权向你索要前夫欠的债务。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为了日常家事。如果夫妻一方的行为是为了日常家事,那么适用民法基本原理——表见代理规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行为。
[案情]
2004年10月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但乙要求甲找人来担保,甲找到自己的朋友——甲乙两人都认识的丙,甲乙在向丙说明了借款的情况后,丙同意为甲担保,并在借条上签字。...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
儿子离婚后,母亲赵倩与媳妇章玲的关系倾时疏远。赵倩拿出儿子当年出具的借条,将儿子媳妇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当初购房时的借款14万元。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儿子顾铭和原媳妇章玲各归还借款7万元的一审判决。
●购新房向母借款
早在2005年10月,顾铭为购置婚房,向赵倩商借14万元首付款。赵女士通过工商银行存折,取款后交给了顾铭。为此,顾铭出具了借条载明:“因购买202室一室一厅房,急需首付款,...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并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刘某与杨某原系夫妻。今年5月,刘某起诉杨某离婚,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7月,宋某、江某分别持有刘某于2003年和2005年为其书写的欠条,将刘某、杨某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偿还借款。在庭审中,法院确认在刘某与杨某离婚案中未处理本案涉及的两笔债务。那么,夫妻离婚后仍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案情回放:
2004年3月26日,广东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通过银行转账人民币400万元给广东三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下称三九公司)。
2004年4月2日,三九公司向光大集团出具收据,确认收取光大集团借款400万元。双方对该借款的方式、性质和目的产生争议。光大集团主张系口头借款协议,并称其于2005年8月2日向三九公司出具了律师函追讨借款,但广东上九生物降解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九公司)则称案涉借...
刘某和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一年后刘某得知:王某在其离婚前两个月打给陈某一张欠条,该欠条可能是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要求其朋友陈某共同伪造的。此债务法院判决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刘某王某两人共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确系王某为离婚时多分财产而故意伪造,请问:刘某和王某的离婚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刘某还能否再诉请法院要求退还王某多分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1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夫妻一方无论以谁的名义,无论以谁的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债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您有一定的所有权。
丈夫因为车祸死亡,妻、儿、合伙人均拒绝履行其生前所欠债务。7月28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死者谢根生前尚欠原告刘金平借款四万元及利息,此款限被告陈大英、谢忠华、周大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给原告。
经审理查明,被告陈大英之夫、谢忠华之父谢根与其合伙人(女婿)周大平合伙开办木材加工厂,因缺少资金,于2009年元月20日向原告刘金平借款四万元整,并于当日由死者谢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