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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
  如何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呢,本文阐述了离婚房产过户的步骤和流程,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现将审判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解答如下: 一、问:在离...
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一方婚后继承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张先生咨询:我和刘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我继承了父母一套房产。最近,我们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刘某要求将我继承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刘某的主张有依据吗?   律师观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双方结婚登记时起,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解除或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所经历的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
离婚时福利房如何分配?
离婚时福利房如何分配?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均分割。双方如果均主张该房,双方可以竞价,然后由取得房屋的一方折价补偿另一方;双方均不主张的,可以拍卖或变卖,双方分割价款。但如果购房时与单位有房屋转让限制约定的,则需要经过单位的书面同意。福利房不能评估,那怎么办婚后取得的福利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有特别约定的以外,夫妻拥有各自一半的产权。价格可以按当时购买时所付的价钱计算,或是根据现在房子...
婚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案例] 吴先生与金女士于2003年3月登记结婚。婚前,吴先生在汉口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房合同价为35万元,由吴先生以一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12万元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吴先生向银行按揭贷款20年,每月还贷1500元左右。2005年2月,吴先生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书。 2009年10月,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子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存...
房价暴涨权属确认难中国式离婚遭房产股权纠葛
房价暴涨权属确认难中国式离婚遭房产股权纠葛 2010-1-423:38:44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作者:卢氏生活网 编者按 上个世纪80年代,夫妻俩离婚分家产,一床被子、一张椅子都可以是财产分割的争议对象。到了上世纪90年代,双方的关注点转移到了家具、电器、摩托车上。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东西已不再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他们请求法院分割的财产变成了房子、车子甚至股权等越来越值钱的东西。 在离婚...
无效婚姻期间所购房产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期间所购房产如何分割? 金某的父亲和王某的母亲是同胞兄妹关系。一年前,在双方家长“亲上加亲”错误观点的影响下,金某和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金某的父亲以金某的名义在县城购买了住房一套供金、王在县城做生意使用。但俩人到县城居住后不足半年便因感情不合闹起了离婚。因金某坚决不愿意离婚,王某便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 问题:王某有权起诉离婚并分割房产吗? 房...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法院判决夫妻共享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法院判决夫妻共享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离婚案获悉,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值部分归夫妻共有。 这起离婚案件的原告凯江与被告毛楚(均为化名)是通过互联网认识的,2002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6月生有一女。2003年底,毛楚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同居。2005年6月起,夫妻二人正式分居。后来,凯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对这起离婚案件...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房产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房产前夫诉请分割未获支持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的房产,前夫以该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产。8月28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前夫郑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
离婚协议房产赠儿子 妻子事后反悔难支持
离婚协议房产赠儿子 妻子事后反悔难支持 作者: 于风卫 发布时间: 2009-09-23 中国法院网讯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将房产赠予儿子所有后,女方张女士又以重大误解为由反悔。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2008年2月14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婚生子小王由原告抚养,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离婚协议书》约定:住房一套,面积3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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