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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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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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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何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9 ℃

    下列情形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④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⑥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⑦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⑧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⑨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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