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能否交易 一:满五年的时间起算点是从地税部门发的契税凭证上的时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时间,哪个时间在前以哪个计算,一般是契税凭证的时间在前; 二:经济适用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以...
1、申请购买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答:安居房是指出售给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申请购买全成本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列入我区财政工资编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的对象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社会上中低收入者,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申请购买社会微利房。购安居房实行自愿原则,每户职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间)安居房。
申请购...
你可以看看下面的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
谎称有单位集资房指标,只需要支付“指标费”,就可以按照内部集资建房的房价标准购买。诈骗20余人,非法获得90多万元,日前,谢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0年9月,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称家里亲戚是某单位员工,并透露她持有该单位领导委托她帮忙转让的成本价集资房指标。王女士合计着即使要交指标费,所得到的房价也远比现在商品房便宜,而且身边几个朋友已经预...
沪律网编辑提醒: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单位组织职工集资建房过程中,一些享有集资权的职工考虑到自身情况,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自己的集资权转让他人,受让方履行相关义务后占有并入住集资房多年,但转让方却在六年之后提出诉讼,欲讨回集资房。10月17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房屋迁让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赵某、李某夫妇的诉讼请...
什么是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概述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
自1998年开始,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实物分房,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然而,由于当时许多地方既无足够的存量房源来清算历史遗留问题,又无充足财力解决货币化补贴,因此许多地方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税费等举措集资建设经济适用房,以弥补住房消费不足。集资建房一度成为财力困难的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问题的“良方”。然而,如今很多地方的集资建房却“变了味”,引起群众极...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购房时注意出售集资房陷阱
单位不征求集资的职工同意出售集资房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不征得参加集资并已取得集资房的职工的同意,将其集资房另行出售给他人的陷阱。根据我
国有关房改的政策和行政法规,职工对房改房 含集资房 拥有部分或完全产权。
防陷绝招:
职工对集资房或房改房拥有部分或全部产权,单位无权擅自单方处理房屋,否则构成侵权,职工有权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
郑州一对姐弟状告母亲和买房人,要求法院判母亲7年前贱卖集资房的合同无效。
今报记者 张少春通 讯员亚男陈唯\文邱琦\图
7年前,郑州市民李芳(化名)将集资房卖给了同事;7年后,她和买房人被女儿、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卖房合同无效。但有意思的是,作为被告的母亲当庭倒戈,和女儿、儿子站到了一起。
尽管本案未当庭宣判,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随着郑州房价的一路飙升,一些卖房人开始反悔,尤其以转让集资房...
集资房是职工或居民集资兴建自助解决住房困难形成的一种产权形式,但是由于用地性质的差异和滥用职工名义,曾一度出现混乱,侵占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小业主产权也得不到保障,政府将逐渐理顺其产权,使之合法化,并通过补足地价差,向经济实用房(微利房)或商品房转化,但是目前政府明令禁止炒卖集资房。
参考资料:深圳房地产经纪人没培训教材。
以下资料你可以参考,但每个土方的情况不太一样,二年5年一般是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