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单位集资房指标,只需要支付“指标费”,就可以按照内部集资建房的房价标准购买。诈骗20余人,非法获得90多万元,日前,谢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0年9月,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称家里亲戚是某单位员工,并透露她持有该单位领导委托她帮忙转让的成本价集资房指标。王女士合计着即使要交指标费,所得到的房价也远比现在商品房便宜,而且身边几个朋友已经预订了,便在某房产中介机构的见证下签订《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合同书》。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发现谢某并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而且总是用中央政策等理由推脱,便打电话到该单位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从未将相关房产出售给任何个人,也从未同意或授权任何人收取“购房指标费”,王女士才如梦方醒。
据谢某交代,她还编造这些房子只能卖给亲朋好友,利用亲戚朋友间的信任来诱骗更多人。关于中介公司,因第一个受骗者夏女士提出需中介公司担保,谢某发现有第三方担保更能提升自己的可信度,便一直在同一中介公司签合同,并每单给5000元的中介费。据该中介公司经理黎先生说,他们最开始想要验证房源,但谢某以不方便为由推脱了,并且夏女士说是相熟的朋友,就没有再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