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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房产赠予手续 直系亲属仅需关系公证
  北京进一步简化房产赠予环节中的手续,未来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予时无需提供赠予公证,而是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   从即日起,北京办理直系亲属间房产赠予时,无需再提供赠予公证,改为提供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资料包括亲属关系公证;购房资格核验通过的结果通知单;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赠予人身份证;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   所谓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
“房主”为省钱未过户惹“麻纱” 该房产归谁?
  当初为省一笔过户费,便未将抵押来的房产办理过户,没曾想原房主留下一堆债务后一走了之,而该房产却成了他留在当地的唯一“财产”,这房产该归属何人?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产而起的借贷纠纷。   精明债主遇“麻纱”,债务人抵押成唯一财产   事情得从2013年下半年说起。李大姐和徐先生是“发小”,二人都是生意人,经济状况也不错。2013年下半年,徐先生以拆借资金...
房产赠与公证手续
  导读: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赠与进行公证可以让赠与行为更加有保障,那么,房屋赠与公证的手续大概有哪几步呢?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机关可以是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
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注意事项
  房屋赠与是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
二手房过户流程
 □◆二手房房产过户流程   自己过户较费时   如果双方确定自己进行过户手续,那么交易双方必须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有熟悉二手房交易手续的谭小姐解释说,因为房产办理过户按揭的后续手续比较复杂,涉及到银行、评估、农税、房管、土管等多方,碰上房子产权有问题的,还要去产权交易中心查产权。谭小姐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
丈夫买房送给小三妻子吵闹后公证声明维权
丈夫买房送给小三妻子吵闹后公证声明维权 作者:杨野 2010-07-16 丈夫将所购房产登记在情人名下,妻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侵犯了夫妻共有财产权,应属无效行为。为此,妻子到公证处发表书面声明主张该房产的权利。昨天,江北区的女子林珍珍(化名)在重庆市公证处领到公证书,她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跟踪丈夫发现他有外遇 40余岁的已婚男子罗灿(化名)在江北经营餐饮,近年生意越来越...
分家析产非儿戏 赠予房产要慎重
京郊退休职工周某有子女五人,两个儿子,三个女儿,退休后本可安享晚年,不成想竟因房产问题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更让老人不理解的是,对于其要求儿子拆走建在其自家宅基地上的建筑物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现年73岁的周某在本村建有正房6间,石棉瓦棚子4间。1993年土地使用确权时,该宅基地登记在周某名下,宅基地使用费由其次子交纳。1994年1月,在周某主持和有关证人参加下,两个儿子进行了分家析产,家中房...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赠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
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房地产赠与应注意法律问题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动产的赠与,比如钱财的赠与,以交付为准,而房地产作为不动产,其赠与与不同赠与不同,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免引起纠纷。 其一,房地产赠与必须要进行公证,公证后要及时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普通动产的赠与可以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也可以不订立合同。房地产赠与不仅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且必须要办理...
房屋已做公证赠与他人,没有正式过户是否可以反悔?
读者疑问:房屋已做公证赠与他人,没有正式过户是否可以反悔? 王老先生今年63岁,认一干女儿李小姐23岁,王老先生于2004年在东城区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上写明由王老先生所有,2005年1月份,王老先生决定将该房产赠与干女儿李小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但随后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王老先生一直在该房内居住,房产证也一直在其手中。2005年8月份,干女儿李小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李小姐的生母拿着赠与合同索要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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