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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参与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参与出资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吴先生与周小姐结婚后一直没有自己的房屋。夫妻俩决定从明日家园购买一套50万元的住房。因家庭积蓄不足,购房时吴先生的父母提供了20万元的出资款。后双方入住新房未满两年便因感情变故而决定离婚。在分割该房屋时,吴先生认为其父母的出资应为对其个人的赠与,而周小姐认为该20万元应为其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主张房屋应各半分割。 争议焦点:吴先生父母的出资...
借款人提交信息难辨真伪 二套房认定或现核查漏洞
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 借款人提交信息难辨真伪 ——— 据《北京日报》报道,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但记者了解到,由于...
北京二中院用竞拍方式巧处一起离婚房产争议
北京二中院用竞拍方式巧处一起离婚房产争议 作者:张斌发布时间:2010-06-30 离婚房产有争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巧妙运用竞拍方式成功解决一起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纠纷。房屋最终以价高者得之,双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2008年12月5日,郝先生与朱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各占50%份额,贷款双方按所占比例偿还。 后郝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
房地产拍卖的底价如何确定?
  导读:大家都知道拍卖都是有一个基本的底价的,然后,竞拍人根据规定的加价幅度不断加价,那么,房地产拍卖的这个基本底价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请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地产拍卖底价的确定前,首先要对该房地产进行评估,然后,再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具体操作如下:   一、房地产估价步骤   (1)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   (2)提出估价目的;   (3)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是否共有存在争议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是否共有存在争议 夏女士:我几年前再婚,跟丈夫经济分开,去年我用婚前的银行存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丈夫知道后,提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也有份。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马律师: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争议。有一种观点是,只要房产是夫妻婚后获得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江苏司法拍卖房产可贷款购买
  从省高院获悉,日前,该院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司法网上拍卖房产个人贷款协作协议》,协议中约定,江苏地区除苏州外,其他所有法院网上司法拍卖的房产,包括住宅和商铺,竞拍人均可申请贷款购买。   按照协议,拍卖住宅最高可贷房产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拍卖商铺最高可贷房产价值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竞拍人取得竞拍号后,需先向拍卖法院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获取银行出具的“贷...
分手后如何确定房屋产权
  恋人分手后房产究竟该归谁所有,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   恋人分手后房产分割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
委托拍卖房产后又将房产另售他人引发委托拍卖纠纷案
委托拍卖房产后又将房产另售他人引发委托拍卖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4-08-02 日前,我院受理原告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富强村民委员会委托拍卖纠纷一审案件。原告诉称:2004年4月,其与被告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拍卖方式出售位于宝山区长江西路的房屋两套,委托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980万元,如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拍卖保留价5%的违约金。原告接受委托后在《上海经济报...
小产权房,合法还是不合法,如何确认?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
最高法院新规治老赖 拒绝还房贷住房将拍卖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而未设定抵押的房屋则严格禁止执行”。这意味着,对于那些恶意拒还房贷的老赖,法院将变卖其居住的房屋以回收贷款,对于经济确实困难的购房者则网开一面。新的司法解释既体现了人文关怀又加大了对“老赖”的惩治力度。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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