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是否共有存在争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2 ℃

    婚后用婚前财产买房是否共有存在争议
    夏女士:我几年前再婚,跟丈夫经济分开,去年我用婚前的银行存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丈夫知道后,提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也有份。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马律师: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存在争议。有一种观点是,只要房产是夫妻婚后获得的,就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个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你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只是婚前财产形式的一种变化,所购房产不属于婚后所得,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应提供个人原始存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据证明纯属是用婚前个人存款买房的。如无确凿证据证明,则难以说清是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