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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工作地点被改三十七公里外 不良公司疑逼其辞职
发布时间:2016-08-14 06:14:4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65 ℃

近些年来,中小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加,很好的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但是带来的也有很多的问题,比如公司员工受到差别对待,个别公司法律意识差等。今日,怀孕7个月的准妈妈王梅上班的地点被改为37公里外,不得不怀疑公司是为了逼迫王梅辞职。

孕妇工作地点被改三十七公里外 不良公司疑逼其辞职

住在驷马桥圣地亚家居附近的王梅,从家里到公司直线不足一千米,以往走路上班只需十五分钟。怀孕后,公司一直很不满意,在7月18日晚,公司突然通知王梅,告诉她明天到金堂上班,那是距离自己家300多公里的地方,要花3个小时才能到达。王梅表达不愿改变上班地点的想法后,她的办公室和宿舍钥匙被没收,公司打卡机里的指纹记录也被删除了,这两天,挺着7个月大的肚子的王梅,只能坐在公司前台会客处的沙发上“上班”,用照片、微信的方式证明自己上班。经过多次的协商后,王梅无奈和公司达成了不平等的协议:产假期间不开工资、社保费用自己缴纳、产假休完离开自己的职位。可是随着矛盾的激发,在双方不断的争执下,王梅的丈夫选择了报警。25日,该案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开庭。

上海劳动律师指出:本案中,王梅在应聘工作时,签订合同上明确表明职位是平面设计,实际工作地点为瑞祥大厦,双方从事实上对工作地点达成了协议。公司随意改变工作地点是违反双方合同规定的,王梅有权拒绝。王梅夫妻忍气吞声,选择放弃应有的利益是不正确的选择,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名称、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地点等内容。合同签订,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且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自进用工单位起一个月内,用工方必需完成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手续,并办理各项社保上报。

目前,此案正在准备开庭。王梅夫妇一定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重新获得自己应当有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近人情,非法的手段终将受到惩罚。此案也提醒广大的劳动者,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各单位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定要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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