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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于劳动合同中“保密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10-11 07:11:0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3,689 ℃
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是必须支付保密费。保密义务是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义务。用人单位即使没有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甚至即使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也有保密的法定义务。或者可以这么认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正常工资里面就包含了保密义务的对价。
   工资包括津贴、补贴,保密费相当于一项员工的特殊津贴或岗位津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保密费属于工资的范围。
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违法保密的义务,须退还保密费这样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除了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外,劳动合同中是不能约定违约金条款的,而上述这种约定实质上是一种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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