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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瑕疵引起争议法院以常理推定遗嘱合法有效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引发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为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遗嘱载明:“某机械厂住房4-3-5-2号,住房一套面积5.3.5,...
生前日记内容 不能否定自书遗嘱
  什么是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作出处分。   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
不规范的遗嘱可能被视为无效遗嘱
  郭爷爷早年丧偶,在北京西城区有一间私宅平房。郭爷爷共有三个孩子,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两个女儿出嫁后,很少回来看望郭爷爷,都是儿子郭先生夫妇照顾郭爷爷。郭先生非常孝顺,给父亲养老送终。2012年,郭爷爷以92岁高龄仙逝。   孝子郭先生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一张信纸,上面有父亲亲笔笔迹:“负责同志:因我年迈,我要将我的位于某处的房子给我的儿子郭某某,不至于发生纠纷。”落款有亲笔签名,手印和日期...
遗嘱无效的情形
  会被认为是无效遗嘱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
签名的打印遗嘱,也时常不被认可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XX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据杨XX教授介绍,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时间是1985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民法通则》也要次年才颁布。   杨XX认为,当时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ldq...
怎样的遗嘱无效?
  导读:江西的陈大妈最近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想快点立下遗嘱,免得两个儿女为了一点家产就争得你死我活的,听说立遗嘱时一定要小心,因为可能存在无效遗嘱,她想咨询律师怎样的遗嘱无效?   律师解答:   无效遗嘱是指订立遗嘱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其不能生效的遗嘱。这类遗嘱包括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老人赠与房产能否反悔
  年近80岁的陈老太有四个孩子,丈夫健在时,两人曾与儿子刘某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与刘某。并于同日签署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刘某全权办理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刘某于同日与拆迁办公室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涉案房屋货币补偿金、搬迁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   两日后,老两口找到拆迁办公室要求将货币补偿改为房屋补偿。因刘某拒绝将拆迁合同原件交回而无法办理,并将70余万元全部转入自己账户。...
遗赠协议文本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tim...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因此,合格的见证人就显得十分重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
遗嘱有哪些特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行为有以下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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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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