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姜女士婚后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并育有一女张小姐。2011年7月,两人离婚时签协议约定:房产两人各一半,待百年之后,财产都归女儿。离婚后,张先生住院只有他的亲妹妹照顾,遂在他人见证下将其名下50%房产遗赠给其妹,并撤销之前离婚时约定的协议。遗赠是否有效?
日前,市五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遗嘱合法有效。法官表示,财产属于子女所有的约定应以赠与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在此前遗嘱人享有撤销权。
导读:本文沪律网继承法编辑介绍了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范文:
遗赠扶养协议的定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二、审查
三、出证和送达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6.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遗嘱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
公民可以依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 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遗嘱
立遗嘱人: 性别: 婚姻状况: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联系电话:
立遗嘱人郑重立此遗嘱作为本人最后的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一、本人指定及委派本人的 为本人此遗嘱的唯一遗嘱执行人及受手托人。
二、本人将本人名下位于 的房产(为地产权证号: )遗赠给本人的 承受及享用。
三、本人将本人名下的动产 遗赠本人的 承受及享用。
四、本人将本人名下的现金、银行存款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订立后的遗嘱需要变更、撤销,需要依下列原则处理: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
被继承人吴某甲生前未婚,无子女,有三个姐姐,分别是大姐吴某乙、二姐吴某丙和三姐吴某丁。由于大姐吴某乙、二姐吴某丙及其子女都居住在外地,与被继承人吴某甲往来甚少。三姐吴某丁及其子女与吴某甲居住在同一个村,双方往来密切。而被继承人吴某甲生前体弱多病,收入微薄,一直由其三姐吴某丁的子女即钟某甲和钟某乙照顾,吴某甲也将钟某甲和钟某乙视为自己的儿女看待。2006年6月7日,吴某甲因病入院。过了几日,其在多...
1、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