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0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自书遗嘱能够废除公证遗嘱吗
  咨询:   201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1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 201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证遗嘱作废。请问,这样立遗嘱有效吗?   回复: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有哪些区别?
  自书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在各个方面有哪些区别?   1、 遗赠抚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后就生效。但自书遗嘱要到继承开始才生效。   2、自书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点有:   一,双方主体不同。遗赠抚养协议是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基于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志表达;而自书遗嘱则是自书人对自己身后遗产处理的单方意思表示。   二、权利义务不同。遗赠抚养协议中,对继承人有一定的扶养(赡养)义务约束,如果继承人不履行义...
自书遗嘱
  摘要: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一、概念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要求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
自书遗嘱不能违背公证遗嘱
  【案例】 李女士与梁老太太是邻居,梁老太太的子女长期在外地工作,很少照顾母亲,老人的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李女士照料。2008年5月,老人因病住院,为报答李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李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老人去世前几天,子女从外地赶来,说服老人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留给子女继承的遗嘱。究竟这份遗产应该由谁继承?   【法理评析】 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峰:...
案例:自书遗嘱不能办继承公证
  案例分析:   包头市的白先生拿着他父亲自书的遗嘱来到包头市昆区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白先生说,他母亲于2000年去世,他的父亲当时为后事考虑而以遗嘱的形式将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留给两个儿子,为慎重起见,他还请了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朋友做见证人,自书并签署遗嘱。现在他的父亲也去世了,白先生便拿着自书遗嘱来办理公证手续。   自书遗嘱到底可不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包头市昆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答复如下:公...
导致遗嘱无效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1、处分已不存在的财产无效   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可是有些老人所立的遗嘱比较早,没想到立遗嘱后,财产的状态会发生变化。结果实际上,老人是遗嘱处分了一部分已不存在的财产。而这样的遗嘱究竟是否有效?   李老先生有三子一女,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他除了自己建了三间房子外,还给每个儿子建了房子,其中大儿子住的房子和自己的并排。九十年代初,李老先生写下遗嘱,让三个儿子来继承东西两个院子的房屋。李老先...
房屋赠“小三” 遗嘱判无效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5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欧先生与被告陈女士是夫...
签名的打印遗嘱,也时常不被认可
  到明年,《继承法》就通过30年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教授教授很焦虑,他认为,这部早在1985年颁布的法律,已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其中,遗嘱形式、继承范围、继承人顺序等《继承法》的几个重要方面,都亟待修改。   迫在眉睫的修法   据杨教授介绍,现行的《继承法》颁布时间是1985年,那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民法通则》也要次年才颁布。   杨教授认为,当时家庭财产少,继承关系简单。&l...
遗嘱违反社会公德被法院判定无效
  近日伊春市一违反社会公德的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   伊春市65岁的马老汉在病重期间立下了一个公证遗嘱,他把自己的彩电、冰箱等一部分财产遗赠给婚外同居2年之久的女子刘某。马老汉去世后,与其结婚46载的妻子孙某控制着全部财产,拒绝将遗嘱注明的一部分财产分给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遗嘱继承遗产。   受案法院审理认为,此遗嘱虽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手续,是真实的,但这个遗嘱是马老汉...
继承合同的法律效力
  案例一:2008年,李甲和妻子黄某同李甲的母亲签订一份书面《扶养赠与协议》,李甲和妻子为协议甲方,李母为协议乙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健在期间的生活由甲方照顾,谢世后的事宜也由甲方负责;乙方个人所有的财产都归甲方夫妇所有。该份协议有双方的签字,内容由他人代书,并有一名见证人见证。后李母于2012年死亡,李甲夫妇遂要求按照协议约定继承母亲的遗产,但遭到李甲的兄弟姐妹的反对,他们认为母亲和李甲夫妇签订这份...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友情链接:上海离婚律师我要换链接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