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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案例
上海频道5月28日消息: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认为: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天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判决在美国夏威夷办理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本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决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结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的夫妻,两人在1989年10月协议离婚后,双方又各自有过多次婚姻。2001...
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以案说法 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涉外婚姻财产如何分割   【基本案情】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籍男子于2004年6月在中国领取了,但未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共同生活,后外籍男子在中国起诉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首先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既然两人已领取了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就是合法夫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就应该对其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女方认为他们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有两部分:一为夫妻双方自婚姻登...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我国公民之间如何在我国
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办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
从薛乃印案看中澳跨国婚姻:中国新娘的悲剧
6月20日,奥克兰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新西兰华裔薛乃印谋杀妻子刘安安罪名成立,可能被判终身监禁。该案的审判引起全球众多媒体的关注。   杀妻弃女案宣判   奥克兰高等法院6月2日正式开庭审理在新西兰轰动一时的薛乃印杀妻弃女案,检方以谋杀罪指控薛乃印于2007年9月11日左右用领带勒死妻子,然后将尸体藏匿在其汽车后备箱里,2天后他携3岁女儿薛千寻飞抵澳大利亚墨尔本,并将女儿遗弃在墨尔本火车站,自己则乘飞机逃往洛...
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
  众所周知,新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   性社会学研究表明,男女之间交往可以四个档次:   一是异性朋友,"男女搭配,干活不累",我们鼓励结交异性朋友;   二是婚外情愫,因阴差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
华侨在中国内地怎么离婚?
华侨在中国怎么离婚?  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
中国公民在国外的离婚应如何办理?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
告诉你怎样办理涉外诉讼离婚
  有专家说,"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经济需求在早期大多数涉外婚姻中得到充分印证,然而事实证明,这种现象仍然存在于目前的涉外婚姻当中,当涉外婚姻的离婚数字在悄悄增多的时候,感情成了重要的结合因素这一论断开始受到质疑。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委托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
涉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案情简介 苏全(原告)于2002年1月从台湾省回乡探亲,3月在经人介绍认识李莉(被告),双方于3月31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于登记结婚当天,给了被告1万余美元用于购置房屋。后被告以其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购得房屋一套(尚未交付使用),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另外,原告于3月31日送给被告金饰数件。婚后双方还共同购置了电视机、大床等。婚后夫妻感情尚好,没有生育子女。在原告生病期间,被告陪原告上医院看病,照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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