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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
新加坡的离婚制度
作者:陶一鸣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婚姻也越来越普遍。然而,由于国情、经历、教育状况、意识形态以及人生观等方面的差异,涉外婚姻破裂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对于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规定,如果该离婚案件是由我国法院受理,则适用我国法律;如果是外国的法院受理,则适用该国的法律。因此,对于涉外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同时了解有关国家的法律,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常年在新加坡从事法...
国外一方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办理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人在国外,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和律师充分沟通后,达成《聘请律师合同》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如当事人是原告的,律师会提供委托书、起诉书,由当事人在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寄交律师,律师即可诉讼代理。如当事人是被告的,律师会提供委托书、声明书,声明书中经当事人和律师充分沟通,当事人应当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离婚...
哪几类涉外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涉外遗产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
关于国际婚姻怎么办理结婚手续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民政部已出台涉外婚姻登记配套规定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陈光耀1 3日说,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外婚姻登记 有了新的配套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 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能够出具《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本国 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当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办理涉...
涉外婚姻 要说离婚难上难
无论是涉外初婚,还是涉外再婚,在成都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同时,选择涉外婚姻的我市居民正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涉外离婚这个话题也浮出水面。“涉外离婚有可能牵涉到一系列的利益纠葛,因为国别不同、规定不同,涉外离婚更显纷繁复杂。”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说,“别看扯证很方便,如果要走出涉外婚姻的‘围城’,那就太麻烦了!”   ○涉外离婚数据   民政:涉外结离婚比例为10∶1   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的赵青云...
涉外婚姻之离婚的有关法律知识
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下同);一方当事人住在我国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
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归谁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7年6月11日(87)浙法民他字19号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拿大籍华人姜伟明与中国公民陈科离婚一案有关子女归谁抚养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对该案审理中涉及的外籍华人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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