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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标准
  2、虽不属于家事代理,但根据债务人配偶的行为,可以推定出其配偶知道该债务存在并实际予以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虽不属于家事代理,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根据婚姻法理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应从债务设立的目的、债务设立的正当性、债务与家庭生活的关联程度、债务利益的去向及用途等方面来判断。   4、不属于家事代理,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根据债的相对性...
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
如何认定该案夫妻共同债务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也未支付利息。某银行无奈之下,遂起诉要求李玉英按合同偿还借款、支付利息,陈军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李玉英称从未与某银行签过任何抵押借款合同,也未见过该合同,更未在借款合同等文书上签字,所盖印鉴也系陈军伪造。对此,原告也承认从未与李玉英见过面,也不认识李玉英,更没有与李玉英就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过要约和承诺。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实分析...
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协议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是否偿还
  在法庭上,阿英辩称,刘某与阿成之间形成的债务关系,自己不清楚,且对于这个借款也不予认可,不知道阿成借款的事实,请求驳回对刘某自己的诉请。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于阿成向刘某所负上述债务发生在两人...
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清偿怎么处理
  一、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目前有关债务性质认定的法律规定      对于夫妻所负的债务性质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我国法律规定的并不是特别多,目前最主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解释二》第23条规定:“...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偿还
  导读: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婚前个人债务的承担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
夫妻离婚债务的清偿
  导读:什么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知识...
解析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别
个人债务  对债权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
夫妻未离婚属共同债务 双方均需偿还
看在是弟媳亲戚的情份上,钱女士将家中平日里的积蓄15万元借给了江小姐,作为帮江小姐做销售钢材流动资金度难关。谁知这笔资金借出后,就没有了归还期限。为此,钱女士只得拉下脸皮与亲戚走诉讼程序。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江小姐及丈夫对这笔15万元的债务及利息,均负有偿还义务。   2005年1月初,江小姐向钱女士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每月利息2400元,但未约定还款期限。同年5月,江小姐停止向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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