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当事人李先生找到了我,满面愁容。这位当事人在去年借了5万元给朋友夫妻俩,当时其朋友在欠条上签了字,但是其朋友妻子却没有签字。如今,其朋友夫妻俩也已经离婚,可是李先生怎么也找不到其朋友了。5万元眼看就要成为了泡影,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找到其朋友的前妻讨债。“可是她却说自己已经离婚了,婚姻期间借的那笔债和她也没啥关系了,并且声称欠条上也无她的签名,她没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现在,...
李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购置了小汽车用于共同生活,还贷一年后李先生却不再向银行还款,并与王女士离婚,双方约定此笔债务由李先生负责归还。但离婚的妻子从法理上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南汇法院对这起车贷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03年5月23日,李先生为向上海某汽车服务公司购买汽车而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1份,约定向该银行借款人民币12万元,借款日期自2003年5月26日起到2008年5月26...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担保之债系个人债务说”虽然保护了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但是现实生活中却出现了大量以离婚为由,借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也凸现了法律的漏洞。
其实,对于担保人而言,一般情况下所获得的并不是物质利益,而是担保人的自我满足,以及取得被担保人的友谊和尊重,同时也赢得了和被担保人相互帮助的基础,这种预期的帮助受益者不仅是担保人个人,并有可能惠及担保人的家庭。同时,我国婚姻家庭财产公证制...
离婚前所欠的借款,离婚后应谁来偿还?松江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区别对待的判决,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判决生效后,丈夫身携巨款还在法官面前“哭穷”,最终难逃债务追偿。7月19日,本案得到顺利执结。
案件:
今年1月7日,黄来走进松江法院,要求被告汤京及汤京前妻奚娟返还欠款63000元,并拿出汤京亲笔所写的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ldquo...
夫妻离婚涉及到债务问题,首先要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的规定中,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有:
一是夫妻共同所经手的债务,或一方经手所借但确是用于家庭开支的债务;
二是个人债务,其表现形式为一方借债是为了用于个人目的,而另一方不知道,或虽知道但予以反对的,如借债用于个人赠与或吸毒、赌博、个人挥霍等等;
三是个人债务转化为共同债务的,即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财物已...
张生和妻子江某为了购买、装修房子,向张生的父母借了20万元钱,但直到他们离婚也没有还上。两人离婚后不久,张生的父亲去世了,而欠条上债权人的名字写的是张生的父亲,江某以此为由拒绝向张生的母亲还钱。张生母亲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2001年,张生和江某刚结婚不久,很想有套自己的房子,两人在2002年至2005年间,先后向张生的父亲借了20万元钱。当时欠条上债权人写的是张生父亲的名字,债务人写的是张生的名字...
债权人如何提起撤销权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
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指出: 你院(1991)桂法(经)字第23号《关于审理合伙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