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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或个人债务
  1、一方婚前所举债务问题   一方婚前所借款项,确系用于两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两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
夫妻债务如何区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究竟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夫妻一方债务,应当明晰。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一般包括:   1、男女婚前各自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常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
协议离婚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夫妻债权夫妻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
债务人离婚后,可否要求其妻承担连带清偿
  本案争议焦点为张某欠李某的劳务费是否为张某与文某婚前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案情]:  ...
离婚诉讼中,需要涉及的夫妻债务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
协议离婚后的夫妻债务如何判定
  [案例]   2005年,苏某因经营及建房需要向冀某借款5万元,后苏某无力还款,冀某诉至法院。苏某被判归还冀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计64400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封了苏某的房屋,案外人杭某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苏某与杭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2009年双方在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以苏某名义建造的房屋归杭某所有,其他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析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
借离婚逃避债务被识破妻同担责
  1995年3月3日,梁某以做生意为由,向马某借款28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利息为22,梁某将其一处住房的房证抵押给马某。到期后梁某未能还款,马某索要不成于1997年4月诉至法院。审理期间,梁某经多次传唤均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应诉。1997年5月22日,根据原告马某的申请,法院查封了梁某的住房一套,判决由梁某在5日内归还马某借款28000元,并支付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告梁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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