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相关知识:涉外离婚登记
申办对象资格: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5.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持有规定的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申办材料: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出国人员、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
1.当事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过程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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