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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或伪造债务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解释】本条是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他方财产的一方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该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如何解决的规定。   这一款规定的违法...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又包括哪些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意见中又明确,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
从立法原意看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相关案例   黄大光与韦燕于2004年5 月1 日登记结婚,2010年元月3 日,黄大光向朋友石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于2010年12月30日前归还。后黄大光未按约定归还借款。今年3 月15日,石某将黄大光和韦燕诉至宜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大光和韦燕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韦燕提供了自己与石某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石某提到黄大光借款主要用于婚前个人做生意所欠的债务,而且黄大光也承认在借款时与韦燕...
协议离婚恶意逃债的撤销权实现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姚某借款人民币27万元,拒不归还并躲而不见。姚某无奈,诉之法院请求归还借款。后由法院判决支持诉请,生效。但徐某一直避而不见。姚某只好将一纸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找不到具体被执行人为由,拖延。姚某经多方打听,获悉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与其夫协议离婚,并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全部归其丈夫刘某所有,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担。且徐某仍...
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
  本文介绍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针对离婚中夫妻债务的划分、认定、清偿做如下法律简述: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一般界定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谈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案件介绍:   甲女士与丈夫乙先生因感情问题在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接到一纸诉状。原来,乙先生的朋友丙某因乙先生借款10万未还,将夫妇俩一起告到法院。   丙某称,2004年4 月,乙先生向自己借款10万元,两年后又借了5 万元。直至去年9 月,乙某才向丙某就之前的借款补充出具借条一张,但至今未归还借款。丙某说,借款发生于乙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他将乙先生及甲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共同...
丈夫分居后借款判决属个人债务
  2011年8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辉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原告周小新借款人民币本金100000元,利息32760元(利息算至2011年7月14日此后利息算至还清款时止);驳回原告周小新对被告李娟的诉讼请求。   2010年5月15日,杨辉向同事周小新借款人民币100000元,书面约定月息3000元,借期3个月。借款到期后,杨辉未按约归还借款,且联系中断。故周小新诉至法院,要求杨辉和其妻李娟归...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划分的标准及范围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考虑以下两个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或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
假离婚转移财产 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
  假离婚转移财产 贷款人能否申请撤销   卞某通过熟人介绍向某银行支行贷款50万元经营汽车修理业务,卞某与支行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由于经营不善,卞某不但没有赢利,反而亏损不少。眼看贷款期限届满,为规避法律义务,卞某与妻子经过商议决定进行假协议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中约定:卞某原有的一套价值110万元的两室一厅的住宅归妻子所有。   贷款到期后,支行多次催卞某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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