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
离婚后如果这个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肯定是共有的债务,是要偿还的。如果不愿意承担,就要证明这些债务没有用作家庭生产生活,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
【案情】
1997年8月25日,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03年春节过后,张某经人介绍以外出打工为名到南方某省参与传销经营活动。在活动期间,张某于2004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联系向刘某借款,刘某从邮局给张某汇款20000元。2005年7月20日,王某以张某从事传销活动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与张某协议离婚,并协商婚后房产归张某所有,债务也由张某个人负责偿还。之后,刘某在多次向张某催要借款无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和王某共同...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这是离婚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因债务问题可分为三种不同情况,相应地就有三种不同清偿方法:
(l)夫妻共同生活时所负的债务。这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包括因维持夫妻共同生...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
2011
分歧
该案在于此债务是否可由陈某一人承担而产生分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向曹女士借款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借款应认定为是双方对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债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双方夫妻关系解除,曹女士向赵先生主张债权并无不当。赵先生对欠条的真伪持有疑虑,可申请有关部门予以鉴定。
提醒
法官提醒,如今,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夫妻间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间借款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要...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笔者结合实践,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略陈管见。
一、强调清偿债务的前置性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既可以是货币,也可能是财物。审判实践中,以共同财产中的货币偿还债务或以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同数量的财物偿还债务...
【案情】
2007年10月,甲某与乙某签订借款合同,由乙某出借人民币10万元给甲某。为保证债务履行,甲应乙的要求请来丙作保证人,并与乙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连带)。后甲某经营亏损,合同到期后无法偿还借款,乙向法院起诉甲、丙,法院判决甲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丙负连带责任。案件执行过程中,乙申请追加丙的妻子戊为被执行人,要求执行丙戊的夫妻共同财产。
【分歧】
围绕丙某所负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
谢某(男)与李某(女)于2000年结婚。婚后,李某在家操持事务,谢某在项岩机器设备厂做业务员,常年在外跑业务。家中的经济来源全依赖谢某的工资。由于谢某常年在外,夫妻二人聚少离多,感情淡漠,加之李某在与谢某的父母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两人也为此多次发生争吵,导致夫妻关系恶化。
三年后,二人经过协商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但在协商分割财产的过程中,谢某提出,婚后为跑业务曾向所在单位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