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纠纷,比如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为了保持或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瞒着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应如何处理,实务中的做法不一。我们认为,现行《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婚外同居,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
房子在现代婚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多少人因为房子不结婚,多少人又因为房子而离了婚。其中情况最复杂的就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了,很多人因为房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
长沙市民李先生在认识妻子肖女士之前,在河西某楼盘贷款买了一套小三室的房子,结婚后,为了让妻子肖女士放心,李先生将婚前贷款买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之后李先生和肖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
婚姻法历经几次修订日趋成熟和完善,特别是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对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从目
婚姻法历经几次修订日趋成熟和完善,特别是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对维护正常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从目前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来看,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仍有一些方面亟待完善。...
陆某与龚某为再婚夫妇,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龚某原是某市国有企业的职工,2010年龚某办理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此后不久,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今年年初,陆某因与龚某感情不和,提出离婚诉讼,龚某认为其以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取得了参加房改的资格,该房改房属于其个人所有,龚某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上述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签了买卖合同才半个月,小黄和房主张女士就被告上法院,告他们的正是张女士的丈夫苏某。苏说妻子私自卖房,诉请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日前,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两人结婚20多年,位于海光大厦的房子登记在张女士名下,是夫妻共有财产。2009年3月16日,经房地产中介牵线搭桥,张女士与小黄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收了小黄8万元定金。半个月后,小黄没等到张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却等来了苏某的一纸诉状...
第一种情况:夫妻一方是产权人,且是婚后购买或是接受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他人无产权争议,包括与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亦无产权争议,即不存在就房产产生的未清偿银行贷款。如,夫妻双方结婚多年,家境殷实,在婚后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现房),由于是一次性付全款,并且很快获得了产权证。这样的房产由于是在婚后获得的,按婚姻法相关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可按有关规定进行...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争议时,该如何收集证据?下面就由沪律网婚姻法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证据收集。
一、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