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徐女士身患重病后,好心人为她捐款十多万元。没想到,丈夫钱某不仅在这时提出离婚,还迟迟不愿拿出捐款为她看病。近日,伤心不已的徐女士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徐女士在一家外企从事音响质检工作。
工作中,她与邻车间的钱某相识相恋,并于前年5月结婚。徐女士怀孕后去做孕检,却得知胎儿脑积水,必须引产。失子之痛尚未抚平,去年春节后,徐女士又被确诊患有急性白血病及急性骨髓纤维化。
徐女士的不幸让人们...
李大娘和张大爷都丧偶多年,经人撮合相处后于近日登记结婚。因为是老年再婚,为了不给子女留争议,双方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夫妻财产约定。除了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外,双方还特别强调,一定要约定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放弃遗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的,自然人未死亡时,其配偶、子女并不享有对其遗产的继承权,因此,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出才能...
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指出,"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 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
导读: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下面沪律网婚姻法编辑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也不例外。它不仅在调节私有财产方面有其巨大的优越性,能调节私有财产的归属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但是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必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
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后,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总是担心先提出离婚理亏,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另一方也威胁说,谁先提出诉讼离婚,就是谁对不起这个家。 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我国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同时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在认为夫妻...
导读: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文化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城乡人均寿命达到了72岁,中老年人再婚已成为普遍现象,但引发出来的家庭和财产纠纷十分突出,矛盾的焦点就是财产继承问题。为了避免再婚所引发的经济和民事纠纷,一部分再婚者选择了婚前财产公证。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离婚时,丈夫将15万元“家当”隐瞒,妻子空口无凭只好作罢。8个月后,妻子收集证据重新诉至法院。近日,区法院对此案作 出判决,男方退还10万元给女方。 某国有企业职工秦X国下岗与妻子郭X丽艰苦创业,在手机批发市场小有名气,但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06年1月,两人离婚一案在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郭艳丽称夫妻俩经营的手机批发店一个月前有一笔10余万元的汇款入账,系婚后共同财产,但丈夫秦伟国私自取走...
提起婚前这个词,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陌生,但究竟公证是怎么回事儿?办起来是怎么个程序?老百姓也是雾里看花,搞不大清楚。有人干脆就顾名思义起来:婚前财产公证,不就是两人结婚前去做个财产公证吗!您要是真这么认为,那您可就在观念上侵犯了别人应有的权利。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有两种:未婚夫妻只是其中之一,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
一方在国外不回国如何办理离婚-上海律师 【客户咨询】 一人在国外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吗,办理手续时不用本人到场就可办理完成吗?【上海涉外离婚律师解答】双方必须到场;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确实无法到庭,可以书面说明情况,可以不到庭,委托国内律师,将委托书、意见书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后,再由我国驻外国的使领馆认证后,律师出庭应诉.
婚前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那么要想了解婚前财产公证,就必须从夫妻财产制说起。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的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这其中就包含着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清算分割问题。
我国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 但由于在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