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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莫被聪明误 走出房产交易的误区
  A 支付违约金未必能解除合同   2007年4月,正准备结婚的小王和未婚妻小沈买下了浦东新区永泰路某处新房,出于好奇,小王将自己的新房挂牌在附近的房产中介,以便了解自己新房的市场行情走向。   不久,小王发现自己的 “眼光”果然不错,自己的房子已经升值不少。   6月上旬的一天,小王突然接到中介的电话,原来有人愿意出高价买下小王的房子,心动的小王来到中介,与前来买房的朱女士碰了面。在中介的...
个人债务包括哪些?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
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
基本案情:2006年5月,吴杰雄与柳慧欲协议离婚,遂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孩子归女方柳慧抚养,吴杰雄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现住商品房一套归柳慧所有。签订该协议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离婚登记。2008年4月,柳慧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按照诉前签订的离婚协议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案例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男女双方离婚诉讼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
离婚逃避共同债务?
  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人是否有效?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
知识产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及分割
知识产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及分割 知识产品及其在离婚诉讼中的归属及分割文章对无形财产(知识产品)的概念特征进行阐述之后,指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在考察了无形财产权的取得即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理论依据之后,提出了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设想:确立知识产品的概念,并将知识产品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同时针对知识产品这种无形财产的非物质性和不可分割的特点...
前夫弃房产保财产 前妻通过诉讼赢回权利
阿英与丈夫王桦离婚前,王桦与姐姐一起签署了一项房屋拆迁协议,为了剥夺阿英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在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王桦却故意不签署名。为此,阿英以前夫王桦恶意侵犯了妻子合法财产起诉法院,要求前夫支付动迁房屋折价款20万元。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前夫王桦支付阿英房屋拆迁补偿款76351.25元。 2007年8月中旬,在阿英与王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桦及其姐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约...
购房签合同别忘约定解约权
  一直以来,购房者在置业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烦恼和不解,记者近日就两大购房置业的问题咨询了天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的夏律师,希望能对各位存在烦恼的购房者们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建议。   烦恼一:交钱后想要退房怎么办?   购房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虽然已经缴纳了首付款或是已经偿付了一定的按揭,但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的原因,购房者需要退掉已买的房屋,这个时候应该怎样处理呢?夏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购房人已经...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
婚姻法对夫妻债务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困扰法官的难题。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例如,一方婚前欠的钱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的债务,或者夫妻已有财产归属约定的,那就谁欠债谁还钱。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通过法律明确列举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实属难事也无必要。1993年11月3日,最高院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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