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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财产的认定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夫妻财产制度有关问题提些初浅的...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缘于资产阶级个人本位思想和契约自由的原则,其功能在于承认了婚姻当事人人格的独立和财产权利的自由。我国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婢的封建专制思想的桎梏,所以约定财产制被我国婚姻立法所确认,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九条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作了相关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约定财产制度的适用、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夫妻财产制表现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结合与并存,同时法定财产制又有共同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之分。   一、法定财产制及通常法定财产制   所谓法定财产制即依法律规定...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律师策略
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它不仅是调节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涉及交易的安全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任何一个离婚案件,在认定财产性质时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是否有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以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无效的,才...
 如何判断夫妻间是否存在财产约定协议?
【案情】   原告(上诉人):曾月凤,女。   被告(被上诉人):陈北溪,男。   原告诉称:双方于1990年10月登记结婚,1991年生育一女名叫陈鑫。由于二人性格差异,婚后没有建立好夫妻感情,一直发展到行同路人。原告曾于1999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半年过去,原告与被告的关系没有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合理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管民初字第514号 原告(反诉被告)张浩城,男,1972年6月14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宁,女,无业,住郑州市二七区新建街1号楼附5号。 被告(反诉原告)倪变,女,1981年6月14日出生。 原告张浩城诉被告倪变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浩城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宁、被告倪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
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河 南 省 洛 阳 市 涧 西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3)涧民一初字第604号 原告金钢,男,1958年6月4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江苏省无锡人,系洛阳市物资贸易中心职工,住洛阳市涧西区兴隆花园18-2-202号。 委托代理人王建茹,系中信重机公司职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冯玉霞,女,1958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新郑人,无业,住洛阳市涧西区兴隆花园18-2-202号。 ...
全国首例婚前财产约定纠纷宣判
为表忠心,张先生在与未婚妻梁女士所做的婚前财产约定中慷慨解囊,将一套两居室住房送与女方。没想到,历经5年,张先生不但未与对方结成婚,反倒被告上了法庭,女方要求张先生给付曾在约定中承诺的住房。由于这是法院受理的首例因婚前财产约定引发的赠与纠纷,所以此案从一立案,即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 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赠与纠纷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了原告梁女士的诉讼请求。梁女士:&ldq...
建立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法律制度之必要性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表现。它进一步发展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改变了旧《婚姻法》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制仅为补充的从属地位,把约定财产制提升至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而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及公证在该制度中的作用
  四、公证制度及公证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所发挥的作用   公证③,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立公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活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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