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其在我国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双方...
离婚后又同居能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又同居能分割财产吗郑州市刘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丈夫于2000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归丈夫所有,孩子由丈夫直接抚养,我不再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后由于种种原因我并没有离开家,一直还是和丈夫、孩子生活在一起,实际上就像没离婚一样,这期间我和丈夫还像以前一样一起做生意、忙家务等。就这样6年过去了,现在我必须要和丈夫分开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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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的黄女士和比她年长20岁的福州高先生于10年前结婚。日前,黄女士和高先生因离婚闹上了法院,两人对房产分配产生分歧。房产是高先生在婚前支付了首付,但房产证却是在婚后才领到的,如今房产升值,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就成了一个难题。
高先生在1998年花了27万多元买了福州晋安区的一套房产。首付款8万多元由高先生付的,余款19万元他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1999年10月,高先生和黄女士结了婚,房产证一直到了2000年3...
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 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自由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婚姻自由决不仅意味着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也是其应有之义。而最能体现离婚自由的当属双方自愿离婚,或者称为登记离婚。最能体现自愿离婚的应属离婚协议。因此,离婚协议是自愿离婚在法律上的体现,或者说是理解登记离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而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不同的理解,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笔者由此而发...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一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
离婚财产分割三大焦点    现在家庭收入已不单单是工资条上的数字了,像股权、经营权以及知识产权中财产性收益,在不少家庭已不鲜见。因而,离婚案件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正在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复杂,财产种类、财产争执标的额和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在有的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
问:我结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的房子,结婚后由于妻子家在农村,这些年她一直上学花了家里很多钱,所以我们约定按揭贷款由我归还,她的工资每个月寄给家里补贴家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按揭贷款还完之时,我们协议离婚了,我们是结婚4年后离的。房屋登记在我的名下,婚后也是由我一人承担归还银行贷款所有费用。请问我的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如果是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等...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理论上,离婚损害包括单纯的离婚损害和离因损害,以此为依据可以得出结论:我国现有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际上仅是离因损害赔偿。本文系统分析了该项制度的构成要件,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此外,本文比较了瑞士、法国和台湾地区民法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离因损害赔偿和构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立法建议为适应改革开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