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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严格来说小产权房是不能贷款的。   有人认为,只要小产权房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便可以申请贷款,但是,小产权房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转化为产权房的。   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小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缺...
小产权房买卖效力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案情简介】   喻某在自己村集体土地上建有一栋楼房共七套,只办理了一栋的产权证,但不能办理土地证。2013年6月2日,喻某将其中的一套以每平米3000元(当地全产权房的价格为每平米5000-6000元)的价格卖与了外地来此做生意的孙某,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并已实际履行。2013年底孙某听说国家正在整治小产权房建筑,担心房屋被清理拆除,遂反悔要求退房还款,喻某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法律解读】   该案在审理...
怎么执行小产权房
  案情   案外人:梁某,赵某。   申请执行人:张某。   被执行人:解某。   2011年11月,解某份购买陈某开发的位于郓城县玉皇庙商业街南区的两间楼房一套,2012年4月15日解某将该楼房转卖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支付房款21万元,解某出具收条一份。后两人因此房屋买卖产生纠纷,诉至郓城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予以受理,并于2014年11月3日作出(2014)郓民初字第231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互相返还房屋及房款
  严格说来,小产权房是不能随便买卖的。作为一个非本集体成员的外人,购买小产权房是要承担很大的风险的。那如果买了小产权房怎么办,小产权房合同有效吗?本文专业律师将为您分析一起典型的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案情:小产权房不能过户 购房人起诉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010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一份,由被告将其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某村安居住宅一栋三层的房屋卖给原告,价格为240000元。合同签...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喻某在自己村集体土地上建有一栋楼房共七套,只办理了一栋的产权证,但不能办理土地证。2013年6月2日,喻某将其中的一套以每平米3000元(当地全产权房的价格为每平米5000-6000元)的价格卖与了外地来此做生意的孙某,双方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并已实际履行。2013年底孙某听说国家正在整治小产权房建筑,担心房屋被清理拆除,遂反悔要求退房还款,喻某不同意,遂诉至法院。   【意见分歧】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产生了两种...
北京小产权房能买吗? 没证会被拆除吗?
  3月1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行,但相关部门多次重申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北京很多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充满担心:将来会不会被强制拆除,或者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也使更多想买房者担心,北京小产权房能买吗?专业表示,小产权房的本质虽然是违章建筑,但是小产权房是客观存在的不动产,不能一 “拆”了之。   小产权房分布广数量大   都知道小产权房违规没保障,但还是有不少人“涉险”购买。...
小产权房能否贷款及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那么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小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呢?   一、小产权房能贷款吗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以...
住建部明确小产权房改革 3月1日起或选择性试点
  1月10日消息,浙江住建厅的一位人士对外透露,住建部已经明确提出将治理违法建筑作为2015年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之一。因而,作为违法建筑的一种,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小产权房也将得到进一步解决。   小产权房改革业内人士认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顶层设计,在未发证的情况下,小产权房无产权保证,未来也很难入市交易。   住建部明确小产权房改革 3月1日起或选择性试点   并且,国土部上报中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北京小产权房存在五大风险和危害
  “小产权”、“乡产权”房近期因建设部的表态、北京市国土局发出“停工停售”令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谁在买小产权房?为什么有人明知“小产权房违法仍要购买”?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小产权房主多数不是“没钱人”   在建设部、北京市国土局表明了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后,各界对小产权...
设施农用地管理新规:禁用于“小产权房”
10月17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和以往相比,《通知》首次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改为备案制度。同时,将附属设施中的生活用地从设施农用地范围中剔除。   10月20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副司长刘明松在进行政策解读时强调,三种行为将被严格禁止: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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