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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凡具有所在地城镇户籍至少1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均收入符合本城市规定低收入标准线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为规范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结合宁夏实际,于近日制定出台了更加规范、操作性强、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
解读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具备5种条件可申请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全国各市、县基本建立了以廉租住房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廉租住房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08年底全国还有74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亟需解决基本住房问...
内蒙古乌海出台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
  《乌海市廉租住房租售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据此,内蒙古乌海市廉租住房将严格按照“租售并举、以售为主”的原则,按保障对象及其所属区域,采取“自愿申请、自选租售”的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细则》,乌海市廉租住房优先保障棚户区低保户中将原有住房已交区政府拆迁后,成为无房户的家庭;普通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每个保障家庭仅限定配租或购买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房管局关于《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房管局反馈。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阳市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及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
深圳拟规定骗购保障房最高可罚20万
骗购保障性住房仅罚5000元、三年不得申请的标准即将改变,深圳拟大幅提高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违法成本。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获悉,深圳仅实施了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作出重大修改,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拟根据《刑法》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最高达20万元的罚款。目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明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5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
景德镇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经2004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制,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等五部委《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住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廉租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南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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