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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死缠”暖气费 律师称这种搭车收费违法
随着天气逐渐变冷,供暖费用的收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而一些小区物业,也趁机将物业费和暖气费捆绑收取,如不交物业费,暖气费也不收,几天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一问题在郑州市仍然存在。  □记者常佰军温中豪  市民反映:不交物业费不收暖气费?  每年的供暖期间,各地都会出现物业公司借收取暖气费用时,趁机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郑州也是如此。  2008年供暖期间,郑州市西郊伏牛...
房产继承公证可减纠纷如今却“无法可依”
  社会关注度极高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日正式公布,与此密切相关的继承法修改也已纳入立法规划,其中涉及房产遗嘱公证、继承公证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表示亟须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   继承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最为集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其中没有规定当事人实现继承权的途径,这在实际中就导致了当事人很难实现继承权,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   中国公证协会宣传委主任、北京市...
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
保洁违反“三不”规定怎么办?
案例: ××保洁工在工作中被查出私自将业主扔掉的煤气灶带回家的情况。 处理办法: 1、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发现保洁工确有将业主的煤气灶带回家的现象。 2、对于保洁工私拿业主煤气灶作出严肃处理。 3、举一反三,对员工反复重申公司的“三不”规定,使员工牢牢记住“三不”规定,使类似现象不再重犯。 4、三不:不该拿的不要拿、不该管的不要管、不该看的不要看。 事后点评: “三不” 规定是公司对员工劳动纪律的浓缩、是精华,在...
养子养母先后身亡房产该由谁继承?
  40多年前,一直单身的张女士收养了一个男婴,取名为张胜,张女士独自将其抚养长大。1999年,张胜与王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青。张胜得知收养事实后,仍非常孝顺,祖孙三代其乐融融。2004年,张胜患癌不幸去世,导致张女士长期抑郁,也于2005年底去世。张女士去世后,留有一套市中区的房屋,另有现金13万元。张女士的弟弟张平给姐姐办完丧事后,就住到了张女士的房屋中,张平认为张胜不是张女士的亲生儿子,张青自然也和...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机构。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物权法》第七十五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物权法》第七...
物业公司更替 向谁讨保证金
新消息报讯昨日,银川市民王海峰向新消息报反映,去年他无意中弄伤了银川市望远工业园区三里屯花园7号楼的两棵树,当时给物业公司交了保证金。今年树长的得挺好,他去退钱时,物业人员表示是前物业公司收的钱,他们无法退还。   据王海峰介绍,2008年10月6日10时许,他驾车经过由银川市祥云达物业公司负责的三里屯花园7号楼东侧时,把路边的两棵树压坏,物业公司认为这两棵树有可能因此死亡,经双方协商,他交了400元保证金...
继承人一堆 都是当年未办房产继承公证惹的祸
  张阿姨今年60多岁,丈夫10年前去世了。张阿姨现在居住的房子,就是老伴李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写的是李先生的名字。老人当时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张阿姨怕麻烦没有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的相关手续,也没有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结果给自己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今年,张阿姨的孙子即将上小学,户口要迁入张阿姨的老房子,但是由于房产证上还是张阿姨老伴的名字。现在只能赶紧到公证处办理过户,结果到公证处一咨询,第...
给业主委员会的几点建议
  第一、已经入住的小区应尽快成立管委会   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件中规定:“入住率已超过50%的小区,产权人、使用人要求组建管委会的,各区县小区办应当向该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发出通知,限期一个月内开始组建管委会的工作。逾期不组建的,区县小区办可以指定产权人、使用人成立筹备组,并按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成立管委会。”“业主应该按照规定首先提出组建...
业主小花园围栏被拆 物业被判赔款
 业主的小花园围栏被人悄悄拆除了,物业公司却称自己承担的义务是对公共秩序、公共财产的维护,并不是对个人财产的维护。海沧区法院综合具体案情,一审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陈先生3100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于近日维持一审判决。  6年前,陈先生在海沧区嵩屿购卖了一套位于1楼的房子,买卖合同还约定房屋外面约30平方米的附属小花园归陈先生使用。3年前,陈先生请人制作27米长的塑钢围栏将小花园围起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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