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未成年购房有风险 父亲出售判决无效
发布时间:2016-10-15 06:15:59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18 ℃

房产,这个话题一直就没有停歇过,房产纠纷也是不断。不少的父母都会为还未成年的子女购买房产,表达父母的爱。但是最近却出现一例关于未成年的房产纠纷,父亲出售却被判决无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未成年购房有风险 父亲出售判决无效

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共同出资为未成年的儿子小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房产落在了小明的头上。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虽然因为性格不和而离异,但是儿子是无辜的,还有自己的路要走。但是,两年后,父亲在未征得小明母亲的同意,将这套房产出售。邹女士以小明的名义将小明父亲告上了法院,认为小明父亲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利。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因为父母双方出资将房产落在了小明的身上,是父母真实意思的表示,拥有法律效力。小明拥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法定代理人是小明的母亲,出售房屋的时候没有与邹女士商量,所以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上海房产律师提示:父母出资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买房,在这个时代并不是很稀奇了。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父母利益,而且母亲是法定监护人。小明作为房产的法定拥有人,父母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父母不能有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出卖或抵押等行为。孩子成年后对房子进行出售或抵押处理,父母是无权干涉的。小明父亲的上诉被驳回是合情合理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一旦产权证办在未成年人名下,那么该未成年人就是房产所有人。

随着房价的不断提高,很多家庭条件较好的朋友开始给自己子女购买房产。但是,在做这个决定之前,您一定要知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将房产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有着一定的风险的,所以广大朋友一定要考虑好后再施行这一想法。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