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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枕边爱人 今日河边抛尸
发布时间:2016-10-14 06:14:56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486 ℃

百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枕眠,说明男女是多么的相爱才能够修成正果,成就姻缘。可是,也有因为种种原因导致离婚的,但是成为最为熟悉的陌生人,也有着不一样的感情。但是,最近就出现了一起离婚后,男子将前妻杀害抛尸河南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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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今年32岁,通过网友的介绍,认识了35岁在济南工作的李某,二人七月初登记结婚,可是,婚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恩爱,开始出现矛盾,吵架,甚至是家庭暴力。11月25日下午,二人到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可是,离婚当天下午,两人回到住处后发生矛盾,杨某某一气之下用棉被将李某捂住,杨某某毕竟是男子,力气不是李某所能抵抗的,最后致使李某窒息而死。而李某尸体一直在住处存放了两天,杨某某与其相处一室,第三天尸体开始出现腐烂的状况,为了不引起周围邻居注意,将此事泄漏,杨某某便将尸体残忍的分割,装入事先准备好的真空袋中,放入行李箱,假装回河南周口,沿途抛尸。为了躲避安检,杨某某从淄博服务区上车,又转到到河南周口服务区下车,在距离周口服务区不远的废弃农田里,将尸体碎块扔到一口枯井中,并且将行李箱焚烧。随后,杨某某坐火车赶回了淄博。为了迷惑警方,事后,杨某某还买了个一模一样的行李箱,提回了家。女儿办理离婚,家人是知道的,后来发现自己的女儿一直没有出现,手机也打不通,遍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仔细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沪律网离婚纠纷律师提示:离婚是夫妻矛盾无法调节,为了双方发展所采取的手段。本案中,杨某某因为离婚,愤怒冲昏了头脑,随后又发生口角,最后导致了这样的一件惨案发生,李某不在人世,杨某某也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在法律的面前,犯罪嫌疑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都说好聚好散,离婚的男女,毕竟曾今相爱过,不要冲动,做出不理智的事情,最后后悔莫及。相爱的人也要好好的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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