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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赠与子女能实现逃债的目的吗?
发布时间:2015-09-02 10:02:4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688 ℃

        有那么一些“老赖”拖欠了巨额的债务,却苦于自己名下还有数目不小的财产,于是乎如何能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就成了这些“老赖”们整日里苦思冥想的棘手问题。近日,上海房产律师就代理一件关于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的案件,最终成功帮助委托人得到了执行款。

 

        何某是某企业老板,由于经营不善在外欠下了巨额的债务。吴某是何某的供应商,多年交易下来,何某共拖欠吴某货款200余万元,经法院判决,何某需给付吴某上述货款。判决生效后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吴某经打探获悉何某为逃避债务,在吴某起诉之前已将自己名下的多套房屋通过赠与的方法过户到其女儿的名下。吴某将上述情况告诉了法院,但法院却认为房屋在何某的女儿名下,不具备处置执行的条件,何某本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并裁定终结了执行程序。

        无路可走的吴某找到了沪律网的上海房产律师。沪律网上海房产律师分析后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何某在明知尚欠吴某货款未偿还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个人房屋赠与其女儿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对债权人吴某造成了损害,致使其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吴某可以提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何某与其女儿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

        上海房产律师的帮助下,吴某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之诉,法院依法受理了吴某的诉讼案件并最终判决撤销了何某与其女儿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房屋被恢复到何某名下。

 

撤销之诉的获胜并不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吴某继续委托沪律网的律师帮助其执行。经过申请恢复执行、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评估、拍卖等程序后,何某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拍卖,吴某从拍卖所得的房款中获得了法院判决所明确的货款、逾期利息等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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