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1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双倍工资适用首次未签合同以及续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5-12-27 07:27:3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917 ℃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现实用工中确有一些争议。
对于劳动者第一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这没有歧义。而维持劳动关系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但待遇、岗位等均未变,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有人就会认为单位并没有侵权的故意,无须支付双倍工资。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并未指明只适用第一次合同,而之后的合同续签可不受此约束。
因此,无论是遇到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是遇到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标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