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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导你如何写遗嘱
遗嘱 立遗嘱人: 性别: 婚姻状况: 职业: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联系电话: 立遗嘱人郑重立此遗嘱作为本人最后的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一、本人指定及委派本人的 为本人此遗嘱的唯一遗嘱执行人及受手托人。 二、本人将本人名下位于 的房产(为地产权证号: )遗赠给本人的 承受及享用。 三、本人将本人名下的动产 遗赠本人的 承受及享用。 四、本人将本人名下的现金、银行存款 ...
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订立后的遗嘱需要变更、撤销,需要依下列原则处理: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 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 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
遗嘱继承就可以避免遗产继承纠纷了吗
  被继承人吴某甲生前未婚,无子女,有三个姐姐,分别是大姐吴某乙、二姐吴某丙和三姐吴某丁。由于大姐吴某乙、二姐吴某丙及其子女都居住在外地,与被继承人吴某甲往来甚少。三姐吴某丁及其子女与吴某甲居住在同一个村,双方往来密切。而被继承人吴某甲生前体弱多病,收入微薄,一直由其三姐吴某丁的子女即钟某甲和钟某乙照顾,吴某甲也将钟某甲和钟某乙视为自己的儿女看待。2006年6月7日,吴某甲因病入院。过了几日,其在多...
遗嘱可以处分小产权房吗?
  1、处分了小产权房的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无效遗嘱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国家、集体财产的内容散见于各个法律,比如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水流、矿藏等。很显然,小产权房不是国家的,不是集体的,更...
遗嘱未公证以最后一份为准
  网友XX:老人的房产证在其去世后迟迟未办下来,所立遗嘱有无时效性;亲自写的遗嘱但未来得及公证具有法效吗?   法官解答:真实合法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如果老人之前没有办理公证遗嘱,此自书遗嘱为最后一份遗嘱,该遗嘱一般为有效遗嘱。遗嘱没有时效要求,而是财产分割请求有时效性,涉及房产分割的,在权利遭受侵害时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诉讼时效。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目前房产证尚在办理中,如...
自书遗嘱留隐患 为避免继承纠纷宜采用公证遗嘱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立遗嘱人如果为了避免继承纠纷的产生,最好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育有4个儿子,俩人共同享有坐落于三明市梅列区的住房一套。   为了避免今后引发矛盾,张某于2003年3月25日立下书面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王某。   不料,张某的遗嘱并未避免纠纷的产生,王某近日为了确认三明市梅列区的房屋归其所有,还是一纸诉状把她的三...
老人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起纷争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张老太,立遗嘱时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了唯一的孙子王小A,她的五名子女却没有份。张老太过世后,一场争房大战展开,两位叔父和两位姑母以张老太在立遗嘱时患有老年痴呆症,该遗嘱不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由,将王小A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昨日获悉,七里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四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放   老人遗嘱将房产留给孙子起纷争   2012年11月,张老太因病去世。在三儿两...
什么是附负担的遗嘱?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
  摘要: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我国法律对于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这个问题的解答又是什么?以下就是我国法律对于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这个问题的解释。   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我国法律对于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这个问题的解答又是什么?以下就是我国法律对于如何继承附负担的遗嘱这个问题的解释。   所谓附负担的遗嘱,是指遗嘱中...
遗嘱继承案例分析遗嘱继承格式
[导读] 产品质量律师案经原审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是父女关系,且被告甄苇莉尚在校读书,被告甄永生将该楼房产权转为其女儿甄苇莉所有,既没有征得甄龙泮以及甄龙龙泮的全体家属同意,也没有充分的付款证据证明售给甄苇莉。两被告的行为显属恶意串通侵害了该房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应视为无效,应承担民事责任。现原告起诉请求有理,应予支持。据此作出判决:一、被告甄永生将广州市越秀区...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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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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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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